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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区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26 09:35:48

日前,区民政局传出消息,从9月起,我区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区5.3万名困难群众。

     据悉,本次提高的标准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

     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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