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4 11:29:13 大 中 小
江津区将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立足群众日常生活和“群众认可、务实管用”的原则,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见效,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强化政策保障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文本形式、制订程序、执行机制进行规范,在内容中本着“群众认可、务实管用”的原则,针对本村(社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修订完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
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推动、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党建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工作全过程。各镇(街道)、村(社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
助推作用发挥
指导各村居可通过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加大指导督促
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重点查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是否务实规范、制定或修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监督落实是否有效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自2021年以来,结合我区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后续工作要求,全区301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率100%,区级备案率100%。并树立了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有力地引导和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将城乡社区打造成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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