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6 18:12:39 大 中 小
因江津区自2022年11月12日21时起持续强化社会面管控,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自2022年12月5日起,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序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22〕36号文件的规定,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的,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自婚姻登记机关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决定,为因疫情封控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离婚证的当事人按相关规定顺延登记,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封控暂停婚姻登记服务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期已过期的当事人,如需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顺延办理,顺延天数视原申请的登记有效期在暂停服务期间(即中止期间)的天数而定。自12月5日起,继续计算办理期。顺延后遇到法定节假日的,继续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3-81222975
预约方式:“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渝快办APP、重庆市民政局官网。
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12月6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