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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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5456/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津林发〔2022〕76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关于申报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5 09:4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企业

为提高中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贷款贴息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和2022年贴息需求申报的通知》(渝林产〔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要求

(一)贴息范围

林业贷款贴息是指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贴息范围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含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森林抚育的贷款;以及用于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的贷款。综合性项目中不属于贴息范围的贷款不得纳入贴息。

(二)贴息计算时间

开始时间从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借款日期银行进帐时间起算,以实际还贷资金转出凭证时间为止,准确时间计算到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为便于贴息月数计算,实际借款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整月计算贴息;不足15天的不作为整月计算贴息。

(三)贴息额

202111—12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如,贷款真实余额1000万元,按贷款凭证(借据)借款日期2020116企业最后还贷资金转账凭证时间20201225日,按月计算,贴息额为1000×3% =30万元。如贷款期限2020310日-2021315日,贴息月时间为20203月-12月,共计10个月,贴息额为1000×3%/12×10 =25万元。如,贷款期限2019102020201010日,而 2019年已享受贴息补助(20191020日-1231日)2个月,则本次贴息时间为202011日-1010日,共计10个月(入账后10天加上还款前10天,起止月份共计用款20天,则作为1个月计算),总贴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申报。各镇街要认真执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有关贴息规定,规范做好本区2021年度林业贷款情况收集和2022年贴息需求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入库项目企业申报(见附件),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把握政策要求,突出扶持重点。在政策范围内大力鼓励对林业生态产业、国家储备林建设、涉林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支持,突出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带动林农、林业职工增收致富,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涉林企业参与申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全区林业产业结构,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合规。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财农〔2016196号文件关于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规定,对202111-12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2022年贴息需求。

1.申报企业向林业局申报,同一笔贷款不得向多部门申报贴息,加强对贷款存续、贷款使用方向及贷款项目实施等情况审查,不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支出不得列入贴息需求。将银行征信查询及信用信息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2.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指导申报企业做好贴息需求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加强档案和备查管理,申报企业所有申报留存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备查。

4.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贴息资金,并进行通报。对违规镇街、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并推送至信用信息系统。

三、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申报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

2.贴息贷款存续资料。一是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二是贷款合同复印件;三是贷款凭证(借据)和还贷支付凭证复印件;四是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五是2021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附件3

3.贴息贷款支出资料。一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费用票据和清单(附件4);二是相关购买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三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农民或民工个人劳务费支付清单(必须是领款人真实签字,个人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由发放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属于劳务承包的需提供税务正规劳务发票及劳务承包合同。

4.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盖章确认。

5.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

申报主体务必于4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2份报区林业局产业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材料封面:名称(xx公司2022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资料),落款:申报单位—xx公司,申报日期。

装订顺序:申报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报告、贴息存续资料、贷款支出资料、银行征信报告、企业承诺书。A4大小、内容清晰。

本通知在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网站(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lyj_69024/)同时发布

附件:1.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2.2022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

3.2021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

4.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票据清单

5.入库项目表


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贷款单位(签章)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名称(或农户、林业职工个人姓名)


贷款项目建设规模与用途


贷款银行全称


贷款余额

1、                      2、

……

贷款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贷款年利率


贷款合同号


贷款凭证(借据)号


已付贷款利息额


已归还贷款本金(系贴息项目贷款额度内)


还款时间(已发生归还的须填写)

1、   年   月   日

还款金额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审查意见:

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2414

附件下载:

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doc
2022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doc
2021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doc
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票据清单.doc
入库项目表.doc
津林发〔2022〕76号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关于申报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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