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5456/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津林发〔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2021-01-28 17:0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企业:
为提高中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贷款贴息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和上报2021年贴息需求的通知》(渝林产〔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林业贷款贴息是指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贴息范围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含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森林抚育的贷款;以及用于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的贷款。综合性项目中不属于贴息范围的贷款不得纳入贴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申报。各镇街要认真执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有关贴息规定,规范做好本区2020年度林业贷款情况收集和2021年贴息需求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入库项目企业申报(见附件),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把握政策目标,突出扶持重点。在政策范围内大力鼓励对林业生态产业、国家储备林建设、涉林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支持,突出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带动林农林业职工增收致富,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涉林企业参与申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全区林业产业结构,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作出贡献。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合规。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财农〔2016〕196号文件关于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规定,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需求。
1.申报企业向林业局申报,同一笔贷款不得向多部门申报贴息,加强对贷款存续、贷款使用方向及贷款项目实施等情况审查,不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支出不得列入贴息需求。将银行征信查询及信用信息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2.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指导申报企业做好贴息需求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加强档案和备查账管理,申报企业所有申报留存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留时间留存备查。
4.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贴息资金,并进行通报。对违规镇街、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并推送至信用信息系统。
(四)各申报主体务必于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1份报区林业局产业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五)本通知在“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网站”(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lyj_69024/)同时发布。
附件:1.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指南
2.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
3. 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4.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
5.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落实情况表
6.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分类表
7. 2020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
8. 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票据清单
9. 入库项目表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阮芯竹;联系电话:47528267。)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
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程序
坚持逐级申报、网上申报、据实申报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建设地林业部门申报,由注册地或项目建设地林业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及网上录入申报工作。区县林业局组织熟悉财务和产业的相关人员抓好指导服务并进行审核汇总,经相关专家评审,将评审后拟申报项目在本区县林业或政府网站公示,再进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用户数据录入端口”录入相关信息,将贴息申请及相关附件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并经相关专家审查后,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上报。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申报相结合,申报网址https://211.167.243.145/jjz,网上申报通过后,根据系统中“xxx区县贴息项目备案表”复制粘贴到word并完善后形成附件2表,确保网上申报与纸质件内容一致。
二、申报材料
(一)区县林业局上报市林业局资料
1.请示文件及附表:区县林业局“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的请示”文件,附件包括备案表、评审材料、公示截屏、贴息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情况报告。文件内容包括:2020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2021年贴息补助需求总额,申报及审核情况,申报项目建设情况,上年度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基本作法及经验、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促进林业建设、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要进行认真总结(有具体数据、实例)。文件后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要与国家申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3.专家评审材料:包括专家评审结果(意见)书面材料、评审人员签到表。
4.拟申报贴息项目公示佐证材料:经专家评审合格拟申报贴息项目在本区县政府网站公示页面截屏打印件。公示内容包括:拟申报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金额、贴息需求额。
5.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落实情况表和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分类表,系涉及林投公司国开行贷款的相关区县填报,其余区县填报“ 2020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
6.贴息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报告:区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对申报贴息项目建设实施现场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详见第四段“申报审核-区县林业局审核中第3条”),如果申报时间紧,可以申报需求后补报,以确保申报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及实施真实性。
(二)申报贴息贷款主体报送区县林业局资料
1.申报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
2.贴息贷款存续资料:一是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件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二是贷款合同复印件;三是贷款凭证(借据)和还贷支付凭证复印件;四是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3.贴息贷款支出资料:一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费用票据和清单(详见附件8);二是相关购买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三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农民或民工个人劳务费支付清单(必须是领款人真实签字,个人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由发放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属于劳务承包的需提供税务正规劳务发票及劳务承包合同。
4.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盖章确认。
5.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区县林业局根据审核后的贷款主体申报材料,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录入端口”中选本区县“年度—2021,用户名-dkgl3(即贷款管理拼音首字母),输入密码”后进入 “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数据录入”填报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效益数据,由申报企业提供)。
在系统录入相关文字和数据信息时(包括树种、建设规模及内容),要言简意赅,数据多以“万”为单位,避免数据过大,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信息系统中“贴息项目备案表”相关信息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全称,不得简写,自然人填贷款人姓名。
2.项目规模与内容:要符合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申报范围)规定,描述要精准。
3.贷款合同号:为贷款合同上的具体号码。一个项目多个贷款合同的,必须一个合同填一次,但效益数据按项目只填报一次。
4.贷款凭证(借据)号:为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具体号码。没有具体号码的,填写贷款凭证(借据)办理时间。如,办理日期2020年5月5日,贷款凭证(借据)号为:20200505。一个合同分次发放贷款的,必须一笔借款填一次,但效益数据同样按项目只填报一次。
5.贷款额:区县(自治县)审查核实后,按照贷款余额表填报的真实存续的金额,并保证是用于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内容的贷款额才可列入申报贴息,如果只有部分用于符合贴息项目建设,则只能将符合贴息项目建设的贷款额列入申报贴息。
6.贷款期限:为贷款凭证(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日期”即银行拨款日期,“到期日期”即还款时间,不是贷款合同的起止时间。
7.贴息额计算时间:开始时间从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借款日期”银行进帐时间起算,以实际还贷资金转出凭证时间为止,准确时间计算到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为便于贴息月数计算,实际借款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整月计算贴息;不足15天的不作为整月计算贴息。
8.贴息额: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如,贷款真实余额1000万元,按贷款凭证(借据)“借款日期”2020年1月16日—企业最后还贷资金转账凭证时间2020年12月25日,按月计算,贴息额为1000×3% =30万元。如贷款期限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5日,贴息月时间为2020年3月-12月,共计10个月,贴息额为1000×3%/12×10 =25万元。如,贷款期限2019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10日,而 2019年已享受贴息补助(2019年10月20日-12月31日)2个月,则本次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0月10日,共计10个月(入账后10天加上还款前10天,起止月份共计用款20天,则作为1个月计算),总贴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9.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公司、保证-联保、保证-其他、抵押-林权抵押、抵押-其他、质押、其他方式。
(三)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件3):每个银行的贷款余额应分别填表,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四、申报审核
(一)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全面审核贷款主体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审查应采取原件与复印件对比,申报资料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实施现场相符。
1.贷款存续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林业贴息政策,申报贴息项目建设实施内容是否符合贴息范围。主要审查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余额审查表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按月或季度正常付息;
2.贷款支出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有保存完整的相关账务资料,财务会计核算是否清晰规范,主要审查贴息会计账簿金额与贴息相关会计凭证金额是否相符,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有效完整。重点:一是根据银行转账支票存根及银行盖章的进账单回单或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审查收款单位与合同供货方是否一致,付款用途与发票内容是否相符;二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不得以收据或企业委托审计代替正规票据)是否齐全,且支付金额与转账或汇款凭证是否一致,票据金额及数量与相关采购合同是否相符;三是采购合同事项是否完整;四是货物验收单是否齐全且签收完整;五是根据转账支票存根或汇款凭证存根与企业银行账户收支明细核对是否一致。
3.项目进展情况实地审查:区县林业局可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财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根据贴息贷款额对照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经费预算总投资、实际投资、已完成数量、建设周期、目前完成进度、项目管理、项目竣工时间等情况,造林项目要附完成小班情况表)。营造林项目要将申报项目小班坐标图与本区县非贴息项目营造林小班坐标图叠加对比,防止项目小班重叠或贴息贷款用于非贴息项目,虚报、冒领贴息补助情况发生。
4. 银行征信查询
(二)市林业局审核
主要对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上报资料及信息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及贴息计算数据和逻辑进行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主体报送区县林业局资料不上报市林业局,由区县林业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二)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报送市林业局资料
封面:名称(xx区县(自治县)林业局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资料),落款:申报单位—xx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申报日期。
装订顺序:请示文件、备案表、评审材料、公示截屏、实施现场核查情况报告。A4大小、内容清晰,装订成册,报送市林业局1份。
2.贷款主体报送区县林业局材料
封面:名称(xx公司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资料),落款:申报单位—xx公司,申报日期。
装订顺序:申报贴息贷款项目情况报告、贴息存续资料、贷款支出资料、银行征信报告、企业承诺书。A4大小、内容清晰,装订成册,报区县林业局2份。
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 ||||||
贷款单位(签章) |
单位:万元 | |||||
贷款单位名称(或农户、林业职工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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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建设规模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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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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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
1、 2、 …… |
贷款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贷款年利率 |
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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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凭证(借据)号 |
已付贷款利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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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还贷款本金(系贴息项目贷款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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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间(已发生归还的须填写) |
1、 年 月 日 |
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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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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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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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审查意见: |
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 |||||
单位签章: |
单位签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落实情况表 | ||||||||
区县: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其中: |
2020年贷款存续金额 |
其中: |
贴息需求金额 |
贷款银行 |
备注 |
贷款额 |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额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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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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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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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 |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3 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docx
附件4 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落实情况表.docx
附件6 2020年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分类表.docx
附件7 2020年一般性林业贷款分类表.docx
附件8 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贴息贷款支出票据清单.docx
附件9 入库项目表.docx
津林发〔2021〕19号关于申报2021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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