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07 11:20:35 大 中 小
成竹代表: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的建议》(第276号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朱杨镇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基本情况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是2005年由国务院依据相关条例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跨越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四个省市,包括长江干流和赤水河干支流以及岷江、越溪河、长宁河、南广河、永宁河、沱江等6条长江支流的河口区。保护区江津段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段。其中核心区从我区石蟆镇羊石盘至永川区松溉镇全长23.33 km。缓冲区从永川区松溉镇至江津区石门镇,全长18.59 km。实验区从我区石门镇至珞璜镇地维大桥,全长73.3 km。
二、拓展跨区协作联动,同护长江母亲河
区林业局同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永川区林业局联合签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定期会商、同步宣传、信息共享和共建共管工作机制。与市鱼保处、区法院签订生态修复和法制教育协作框架协议,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救助中心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生态法治暨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每年邀请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开展宣教20余次。与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交通等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就保护区江津段捕捞垂钓、岸线乱占和河道乱建的整治,以及航道建设整治、维护疏浚和应急抢险中对鱼类资源及其生境的保护达成共识,有效完善了协同联动巡护机制。
三、物防技防结合,提升巡护监管水平
我局和12个属地镇(街)严格按照《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巡护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巡护工作。落实镇(街)、村、社三级陆上巡护人员118人,采取每月定期1次,不定期多次的方式加强长江巡护管理。初步建立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巡护体系,基本实现了专管与群防结合的“昼夜皆巡,水陆同护”,考虑镇街巡护工作保障不足,我局也在积极地向市鱼保处争取巡护经费。围绕技防工作,建设视频监控点25个,配套建设监控指挥中心1个,安装宣传警示杆60根,启动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在保护区江津段核心区、缓冲区石蟆、朱杨等镇建设电子界桩90个,其中基础型20个,标准型60个,增强10个。争取市级资金,建立几江巡护站、朱杨巡护站,购置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喊话器以及夜视仪等设施加强巡护管理。实现“物防”与“技防”结合,提升巡护监管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
编印、定制《禁捕海报》《全面禁捕十问十答》《全面禁捕须知》《长江保护法要点》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采用宣传展板展出、宣传车宣传、开展院坝会等方式,在沿江的属地镇(街)的村(社区)及学校、港口、码头、水厂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深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长江保护法》宣传周”“世界珍稀野生动物日”等宣传活动,让公众学习了解“全面禁捕”的政策、法规和白鲟、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的科普知识。以宣传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的认识来培养“不想捕”的自觉性。
再次感谢您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王春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代云;联系电话:023-47524438)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继续强化珍稀鱼类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 |
2025.12 |
区林业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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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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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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