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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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0-03-25 13:55:00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2019年我局依法治区工作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狠抓依法治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

(一)加强政策法规、法治宣传培训

我局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共计40000余份(含中华秋沙鸭保护传单5000份)、宣传袋2000余个、宣传围裙3000余个、宣传手册2000余本,制作展板42块,悬挂70余幅,开展讲座3次、警示教育1次,宣传教育200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得广大干部深受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了法治培训、考试,参考人员111人。通过宣传、学习、培训,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群众林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

(二)贯彻陆生野生动物政策,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向全区繁养、经营户发放了《关于暂停陆生野生动物销售交易的告知书》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50份。区林业局制作安装野生动物养殖场所警示牌200块,发放野生动物封存单103份;向全区30个镇(街)和3个国有林场印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2000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3000份,印制宣传标语200条;各镇(街)利用挂横幅、广播宣传等大势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通过广泛宣传、制舆造势,老百姓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以及滥食野生动物与生命健康的关联性有了全新的认识。

(三)实行网上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类项目清理,编制和公开林业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精减行政权力,明确林业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一是按照法规和新的规章对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项目、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了动态调整,对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精简,缩短了办理时限。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将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等在网上进行了公布。目前行政审批项目已在全市网审平台正式运行。

(四)开展森林督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2018年森林督查298个图斑进行核实,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图斑105个,及时组织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队、森林公安局等调查执法人员,对部分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处置,正在加紧推进36宗案件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35宗,整改完成率97%。对2019年森林督查454个图斑进行核实,核查并查处违规图斑103个,按照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江津区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331日前完成司法鉴定和依法查处后,于43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农村公路补办手续34件,其中已办理3件,整改率9%;需查处案件69件,已完成查处32件,未完成查处37件,查处完成率46%,目前已整改8件,整改率12%

(五)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对无证采伐林木现象严格按程序、标准进行处理,杜绝无证采伐林木现象。二是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准运证制度,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木料来源进行了检查,有效制止了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对全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进行安全监测,完成全区的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四是2019年共调解林权纠纷2起、行政复议1件,办结率100 %,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抓好职工集体学法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普法档案资料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简化审批程序和修改公示项目公示信息,加强行政许可网审平台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高效、便捷、依法开展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时公示许可结果,规范林业审批的运行和管理。

(三)继续规范行政处罚工作

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的联系,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和处罚审查。督促相关镇(街)做好2018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加快推进2019年森林督查查处和整改,及时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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