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5456/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1 10:28:3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指导蚕桑产业生产环节工作。
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指导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7.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8.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9.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建议;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区国土房管部门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10.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13.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4.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1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本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资金管理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科、群众工作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1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1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99.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699.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18.1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3.41万元,农林水支出1136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699.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2.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606.9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18.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8.14万元,比2023年减少669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53.3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培育、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82.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综合执法)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黔川 联系方式:023-4752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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