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5456/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0:26:4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调、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承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江津管理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建设、林业招商引资、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木(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草)种子种苗质量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下属5个预算单位。其中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森林病虫防治站,3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大圆洞林场、重庆市江津区云雾坪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629.37万元,支出总计16629.37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3577.81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增加。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62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4909.67万元,增长41.89%,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增加。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6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8.48万元,占比18.45%;项目支出13560.89万元,占比81.55%。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3592.42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增加。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统筹支付,故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629.37万元,支出总计16629.37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3592.42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09.67万元,增长41.89%,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40.17万元,减少28.54%。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2.42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40.17万元,减少28.54%,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
3.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39万元,占比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7万元,减少51.44%,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32万元,占比3.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9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保险主要使用上级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161.88万元,占比0.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主要使用上级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缴纳。
(4)节能环保支出3148.91万元,占比18.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2.3万元,减少46.82%,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减少。
(5)农林水支出12486.95万元,占比75.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77.94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130.92万元,占比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加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万元,占比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27万元,增长13.84%,主要原因是绩效清算,补发绩效工资,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44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加0.1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18万元,下降32.8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减少0.5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用17.76万元,主要用于云雾坪林场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雾坪林场公务车报废1辆,需购置更换。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万元,减少36.8%,主要原因是近年公务车购置更换后,维修费用大大降低。
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减少25.5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1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86元,车均购置费17.76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98万元,较上年减少10.43万元,减少6.16%,主要原因是严格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9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减少召开非必要性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39万元,较上年减少6.73万元,下降51.30%,主要原因是严控外出培训人数以及减少参加非必要性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1.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65%。主要用于采购森林防火物资、受灾林区生态修复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5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2项,涉及资金20690.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整体绩效自评 |
自评总分 (分) |
97.03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农业农村科 |
部门 联系人 |
钟宏 |
联系电话 |
023-4752826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3269.54 |
23668.74 |
16629.37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3269.54 |
23668.74 |
16629.37 |
70.26 |
10 |
7.03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职能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1、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包括:5个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2、完成国土绿化相关任务,包括:“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包括: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等措施;3、深化林业改革,包括:推行林长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加强和完善"三防"工作,包括: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和规范林业相关执法工作,继续加强松材线虫病的除治。5、进一步强化2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
按照职能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1、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包括:5个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2、完成国土绿化相关任务,包括:“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包括: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等措施;3、深化林业改革,包括:推行林长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加强和完善"三防"工作,包括: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和规范林业相关执法工作,继续加强松材线虫病的除治。5、进一步强化2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
2023年按照职能职责,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1、完成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包括:5个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2、完成了国土绿化相关任务,包括:“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包括: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等措施;3、完成了深化林业改革工作,包括:推行林长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完成了"三防"工作,包括: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和规范林业相关执法工作,继续加强松材线虫病的除治。5、进一步强化了2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森林覆盖率 |
% |
≥ |
52 |
53 |
1.92 |
100 |
10 |
10 |
||||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 |
万亩 |
≥ |
75.84 |
75.84 |
0 |
100 |
15 |
15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
≤ |
0.03 |
0.03 |
0 |
100 |
15 |
15 |
||||
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
造林完成面积及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
造林、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 |
≥ |
80 |
85 |
6.25 |
100 |
10 |
10 |
||||
造林和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 |
400 |
400 |
0 |
100 |
5 |
5 |
||||
退耕农户满意度 |
% |
≥ |
80 |
95 |
18.75 |
100 |
10 |
10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
元/亩 |
≥ |
10 |
10 |
0 |
100 |
15 |
15 |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农业农村科 |
项目 联系人 |
杨成霞 |
联系电话 |
023-4789289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300 |
30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0 |
300 |
30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及时足额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保障退耕户权益。 |
及时足额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保障退耕户权益。 |
完成足额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保障了退耕户权益。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面积 |
万亩 |
≥ |
3 |
3 |
0 |
100 |
10 |
1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验收合格率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20 |
2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兑现率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10 |
10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定性 |
好 |
全部完成 |
0 |
100 |
10 |
10 |
||||||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 |
定性 |
好 |
全部完成 |
0 |
100 |
10 |
10 |
||||||
退耕户满意度 |
% |
≥ |
80 |
90 |
12.5 |
100 |
10 |
1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 |
元/亩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此事项。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波 联系电话:023-47528265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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