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1 14:10:00 大 中 小
近日,区林业局和区检察院一起,就任某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小灵猫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根据磋商结果,任某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000元。
去年4月,任某在家中鸡圈做了一个陷阱,捕杀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同年8月以同样方式捕杀了另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接经群众反映后,区林业局迅速采集证据。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捕杀的两只灵猫类野生动物均属于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小灵猫属小灵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任某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000元,并在林业局指导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打击非法滥捕行为,2020年8月制定颁布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宣布全面禁猎野生动物。同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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