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776735/2024-000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2023-12-04 18:18:52
各相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3年度产业链(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2023年度产业链(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提升
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江津区2023年度产业链(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全方位梳理分析江津产业链(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的发展现状,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对江津的产业链(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提升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重庆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立项申报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原件申报时备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3年12月1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03办公室。
联系人:董春丽;联系电话:47567100;
邮箱:jjkjcyptk@163.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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