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776735/2024-000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2023-11-28 17:42:23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3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江津区2023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江津区2023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江津区2023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一) 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支持申报单位引进、选育水稻、玉米、柑橘、蔬菜、花椒、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在津应用推广。
(二)新工艺、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支持申报单位进行现代农业鱼果禽种养结合、人机轻简化栽培、水肥药一体化等新工艺新模式试验示范。
(三)新产品、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合办科技型企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至少要有1名现任科技特派员直接参与项目。
(四)申报创业型项目的单位,科技特派员参股份额不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五)项目的实施对江津区农业科技创新具有促进或示范作用。
(六)项目能够确保在一年的项目周期内取得良好的成果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江津区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3年12月6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刁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2;邮箱:453004371@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项目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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