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776735/2024-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2023-11-24 17:15:06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江津区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进一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项目挖掘。开展科技成果项目挖掘工作,重点围绕江津区智能装备、山地丘陵智慧农机等产业领域需求挖掘科技成果。
(二)项目筛选。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项目筛选,将技术成熟度较高、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项目推荐进入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库。
(三)路演对接。筛选优质项目组织开展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活动,主动对接相关科技园区、产业部门、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等。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3年12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47569072;邮箱:948013135@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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