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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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776735/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 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3 15:39:41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9〕77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规划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党团组织等)和个人。

2.申报主体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项目:2021年度在本辖区内开展了研发投入报统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项目:2021年度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津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3.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021年度首次获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4.院士专家团队项目:2021年度经市级以上的相关部门认定,并正常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5.高新技术企业项目: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

6.科技型企业项目:2021年度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

7.高成长性企业项目:2021年度新认定的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1年度在江津区内做出并转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9.科技金融项目:2021年度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且截至申报日期截止前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

10.专利项目:2021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欧美发明专利授权、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二)项目证明材料

1.研发经费投入项目:

(1)企业: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制107-1表、107-2表(系统打印)及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含有防伪标识封面并加盖审计机构鲜章。

(2)高校:重庆市教委出具的该院(校)R&D经费支出纳入江津区统计的证明。

(3)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重庆市科技局上报国家科技部的该院(所)R&D经费支出减去项目经费中“其中财政拨款”后的R&D经费支出证明。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依据和建设费用审计报告。

3.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获批证书复印件及文件。

4.院士专家团队项目:相应认定文件、合同、成果证明等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6.科技型企业认定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核查,无需证明材料。

7.高成长性企业认定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核查,无需证明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奖文件复印件(有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主研团队证明。

9.科技金融项目: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依据以及企业支付该项贷款担保服务费的付款依据。

10.专利项目:

(1)企业作为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

(2)高校作为专利权人,以高校在江津的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

(3)区外迁入的组织作为专利权人,在江津区注册当年或以后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下证后变更的还需提交专利证书副本)。

(4)专利在申报年度内授权未获得专利证书,但已公告的,需提交授权通知书和缴纳授权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替代上述两类情况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5)国外发明专利还需提供翻译单位加盖鲜章的专利证书中文译本。

(6)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委托第一专利权人领取补助的委托书。

(三)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如:单位更名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园区(镇、街、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区科技局。

(二)项目审查。区科技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qkjj_69002/)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兑现。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兑现。

五、有关要求

1.装订顺序:

根据申报主体实际情况申报相应项目,未申报项目无需提供对应项目证明材料。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证明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

(1)封面;

(2)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营业执照;

(5)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证明资料;

(6)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8)研发平台建设证明材料;

(9)院士专家团队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科技金融证明材料;

(12)专利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递交材料时,需现场核对营业执照原件。

3.申报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单位鲜章,经装订成册后还需加盖骑缝章。

4.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选择和确定具有独立执业资格且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出具,在提交的资料中需出具中介机构盖章的《承诺书》。选择和确定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查询。

5.申报材料不接收邮寄件,需申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提交按顺序装订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申报表电子文档。

6.申报材料需于2023年4月3日前递交至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4楼406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逾期不再接收。咨询电话:023-47569012。

7.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封面

      2.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

      3.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4. 重庆市江津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5.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

      6.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9〕77号)


            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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