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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8 17:22:44

《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健全完善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今年5月区科技局启动了《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修订,经过专题讨论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专业法务审查,梳理结果反馈,党组研究审定等程序后,于近日出台。现就《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科技特派员制度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源于南平市,起步于福建省,推广在全国,促进了千千万万的农民增收致富,为加快农业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化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科技特派员把科学技术的实惠洒向农村,这项制度是科技深深扎根农村的长效机制,是今天中国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9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实践证明,科技特派员行动和制度创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是农村科技体制创新的典型范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驱动发展的标杆和样本。

二、为什么要制定《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科技特派员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江津是农业大区,历来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全面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时俱进地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三、制定《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有哪些政策法规依据

管理办法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包括:《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24号)等上位规范性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等主要上位法制定。同时,基于刚废除的2015年印发的《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和10余年的工作实践总结,以及参考借鉴了福建省南平市,重庆市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等出台的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四、《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是否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通过了法务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吗

本次我们研究制定的管理办法,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了法务性、公平性竞争审查,充分汲取了有关意见建议。经过公开反馈意见后,未收到异议。

五、《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规范了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及程序、主要职责、考核评价、经费管理、激励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激励机制等细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六、《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具有哪些特点

在全面贯彻《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方式、服务范围作了新规范。一是第十五条 明确考核评价需要提交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江津区科技特派员服务过程中要记录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服务了什么内容,形成工作日志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二是为落实区巡查组的要求,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在所派出单位镇街行政区域以外的服务要求;三是第八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要与江津区科技局、服务镇街、企业(村社)签订四方服务协议;四是第五章规范了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含工作经费和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根据区财政局预算计划使用第十八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应坚持“预算约束、厉行节约,精简手续、规范使用”的原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食宿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咨询服务费、资料复印、宣传报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第十九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结合年度考核评价情况,采取定额包干方式使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结余经费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第二十条 科技特派员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五是第十六条明确了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即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江津区优秀农业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重庆英才计划等。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对于自愿续聘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选派。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翌年不再选派或推荐为科技特派员。六是第六章明确了激励措施,第二十一条  支持各类科技特派员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组建科技特派团,协助建设农业“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增强其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第二十二条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知晓率和知名度,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六进三送”活动,激励全社会踊跃参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综上可见,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加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让我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七、解释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管理办法归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局。咨询电话:475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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