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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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六次政协委员 第07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6-05-26 11:05:00

唐毅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第079号)提案收悉。区科技局与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协同办理。现对照提案答复如下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培育壮大壮大创新主体梯队。推进“双倍增”行动计划,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4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41家。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其中企业性质的7家)、市级研发平台209家。创新要素加速集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0/万人。

二、构建政策扶持体系,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

(一)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711号,推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积极落实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目录申报工作,对列入《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目录》的,可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65号)文件规定不再进行鉴定并享受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3.科技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自20171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

1.项目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重庆市科研项目,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等3个类型项目。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立项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管理。新重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以培育国家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全市青年科技人才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

2.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市政府向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授予的奖励,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主要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类。

3.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政策。根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按照《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服务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根据《重庆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行动计划(2025-2027)年》,建设市概念验证中心,推进建设对科技成果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进行验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三、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夯实创新智力支撑

(一)筑牢创新人才制度根基

坚持以“津鹰计划”为总牵引,紧扣“3+3+X”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突出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关键领域,依托工业园区和在津高校资源,面向全区用人单位常态化开展人才需求征集,年均归集重点企业及高校优质岗位500个以上。统筹编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十四五”规划,形成以新时代人才工作文件为统领、六大人才队伍及四个重点领域规划为支撑、“津鹰计划”实施意见及编制周转池为补充的“1+10+N”政策体系,为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制度保障。深化建立引才专员机制,7所在津高校及45家重点单位设立引才专员岗位,专职负责人才引进与需求对接,专员规模居全市首位,有效构建创新人才供需衔接通道。

(二)提升创新人才载体能级

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能级平台建设,依托平台集聚海内外青年科技人才,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目前,全区已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9家(国家级4家、市级1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8个(市级21个、区级17个)。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需求开发高质量岗位,通过优化薪酬、科研支持、职业发展通道等举措,强化创新人才引进与内生培育。去年以来,引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129人,其中本科122人、硕士4人、博士1人,为人才梯队建设奠定基础。

(三)优化创新人才服务体系

联合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等,持续强化服务供给,优化服务事项。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强化政校企合作,支持中高级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订单班培养人才,按规定予以补助。肯定各类人才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作用,对全区市场主体依规申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津鹰计划·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类,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人才激励金,支持周期3年;支持人才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等待遇,在区属国有收费A级旅游景区享受免门票进入优待。

(四)深化“科技副总”进企业专项行动

2022年实施“科技副总”进企业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已累计选聘科技副总74名,每名“科技副总”任期2年。每年组织对“科技副总”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科技副总”发放2.5万元基础人才津贴,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下一步,将围绕我区“3+3+X”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进一步拓宽选聘范围,由市内外高校院所向央企研发中心、行业龙头企业延伸,力争2026年新选聘区级“科技副总”20名以上、市级“科技副总”10名以上。

四、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一)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用好政策性金融产品

现目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分别与辖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增信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并设立了相应的风险资金池,用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或风险缓释。

(二)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应用

我区已组建10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可投资科技型企业。截至目前,10只基金共投资27家科技型企业共9.93亿元。20251月,《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出台,该规定第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据此,市区两级上市奖补政策取消。

(三)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累计为905家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信用价值贷款。建立了“市区政府、银行”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显著。通过“政银企长效对接机制”、“企业吹哨·部门报到”“首贷续贷中心”“金融服务港湾”等线下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通过以上措施,支持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此复函已经吴俊书记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吉祥如意!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6526

联系人:董春丽

联系电话:1502373592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知识信用价值贷款达19亿元。

202612月底前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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