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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1 10:04:04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科技局第10次党组会同意,自即日起,《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孵化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发〔2024〕17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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