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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4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14:58:25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江津区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目(江津区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

(申报材料详情请见附件下载)




附件1


江津区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一) 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支持申报单位引进、选育水稻、玉米、柑橘、蔬菜、花椒、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在津应用推广。

(二)新工艺、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支持申报单位进行种养结合、人机轻简化栽培、水肥药一体化等新工艺新模式试验示范。

(三)新产品、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合办科技型企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至少要有1名现任科技特派员直接参与项目。

(四)申报创业型项目的单位,科技特派员参股份额不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五)项目的实施对江津区农业科技创新具有促进或示范作用。

(六)项目能够确保在一年的项目周期内取得良好的成果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目(江津区2024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4年12月9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刁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2;邮箱:453004371@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项目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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