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6-00178 | [ 发文字号 ] | 津教发〔2026〕18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5 |
发布日期: 2026-03-25 16:40:49
机关各科室,委管(属)事业单位,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江津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2024—2035年)》,深入落实江津教育强区“15811”体系架构“教师队伍强基培优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构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干部教师专业素养,经研究同意,现就2026年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建设部署,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弘扬教育家精神为引领,聚焦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系统开展理论武装、党性教育、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家庭教育、健康教育与专业技能提升等一体化培训,做实做优干部教师精准赋能培训,全面提升干部政治能力与教师专业素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师资支撑。
二、培训设置
2026年计划培训项目共30个,其中教材培训专项1项、新教师培训类2项、学科赛马比拼类7项、教师素养提升类9项、治理能力提升类6项、五名工程类1项、教师教育改革试点类4项(计划表见附件1)。培训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未完成的培训项目,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综合研判,确定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在今年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具体工作
(一)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
承训单位要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要大力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干部教师培训全过程,贯穿培训课堂、现场教学、返岗实践各环节,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区教师进修学院要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培训,各承训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培训内容纳入培训必修课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师德师风培训内容纳入校本研修必修内容。
(二)做好统筹管理,加强协调配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计划和学校年度校本研修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人员,加强对参训干部教师培训成效的跟踪了解,确保培训按计划完成。区教委、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统筹掌握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承训单位要加强与相关科室(单位)对接,提前制定方案,科学设计教学内容,精心实施培训计划,严格教学、组织、管理和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时向区教委和选送单位反馈。
(三)规范培训安排,强化学风建设
承训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计划设置的培训班次,原则上不得在本计划外开展其他培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自行组织教职工外出培训,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制定培训方案,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和区教委按程序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各选派单位要做好参训人员的统筹安排,避免和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严格按照“学风建设十不准”和区委组织部加强学员管理“八条规定”,严肃培训纪律,切实加强培训人员管理。选派单位要加强培训人员的学习和纪律要求,开展训前谈话教育,并跟踪了解学习情况和返岗情况。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由所在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统筹培训资源,严格经费使用
区教师进修学院要统筹培训资源,鼓励名优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申报国培市培项目,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动申报区培项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2018〕13号)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计划表
2.江津区中小学校申请外出培训项目审批表
3.江津区(2026)教师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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