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87 | [ 发文字号 ] | 津教发〔2023〕7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2023-04-17 10:01:43
各学区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发〔2021〕126号)等5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江津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废止的江津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发〔202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发〔2021〕134号)
《关于做好学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津教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发〔2022〕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通知》(津教发〔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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