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2-00170 | [ 发文字号 ] | 津教职成幼〔2022〕17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3 |
发布日期: 2022-08-03 10:48:22
各学区管理中心、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和《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津教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新增和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
(一)申报资格
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并达到《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附件1)的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的幼儿园在2022年7月25日前向所属学区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资料。
2.学区管理中心初审盖章并汇总新增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信息(附件3),汇总表电子件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区教委职成幼教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园资质类:办学批文、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合格年检记录,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餐饮许可证、收费公示表(加盖公章)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3.基本信息类: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资质证件、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在园幼儿信息汇总表及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4.财务类: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表,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收支流水账。
5.票据类:为教职工购买“五险”的凭证。
6.当年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7.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表。
注:上述2、3类材料收取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二、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
现被认定为普惠性的幼儿园因自身办学等原因,不再愿意进入普惠序列的,应填报申请表(附件4),自愿申请退出普惠性幼儿园。
联系人:白贵鹏;联系电话:47524390。
邮箱:254609676@qq.com。
附件:1.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2.江津区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表
3.江津区2022年新增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信息汇总表
4.江津区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退出申请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为大众提供有质量的保教服务和合理收费的各类型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社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办园水平
(一)办园资质
1.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
2.办园水平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渝教基〔2010〕1号)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
(二)园所安全
1.幼儿园所处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
2.各类用房布局合理,安全、采光好、空气流通,符合国家安全与卫生标准。
3.厨房与教学生活玩耍区域严格分开。
4.户外活动场地多样化,如:泥土地、水泥地、草地、软场地等,适合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三)设施设备
1.盥洗室设施完善安全,有足够的水龙头。班级配备饮水桶、毛巾架、口杯架、毛巾、餐具人手一套。配备常规医疗用品、外用药品以及常用药品。
2.配备各种教学图片、录音带、光碟等音像教具和适应幼儿阅读的图书(图书绘本配备不少于10本/生)。
3.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桌椅安全、充足,有必要的乐器。
4.教玩具安全且有教育性,能满足幼儿园活动需要;操作材料类多量足,至少达到人手一套。有购买与自制玩具,有半成品和自然物的操作材料。
(四)办园规模
1.按规范要求编班。3至4岁为小班、4至5岁为中班、5岁至入小学为大班;班级名称规范。
2.班额符合标准。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五)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保教工作中没有开展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各类活动。
2.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索欲望和学习兴趣,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培养积极地交往和合作能力;各类活动有机联系,发挥各类活动的教育价值;保证幼儿每天至少有二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3.没有小学化成人化的学习内容,没有珠心算和单纯的拼音、识字、写字等内容,没有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等。
(六)安全卫生
1.有安全及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到人,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职工有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开展房屋、设备、玩具、消防、食品、药物、交通、活动组织、接送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严把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工作流程规范。
5.校车及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建立档案;校车运行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速、超路线行驶,跟车教师能较好履行自身职责。
(七)师资队伍
1.在幼儿园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具有健康证。
2.每班至少配备两教或一教一保,有条件的幼儿园应配备三教或两教一保。
3.园长应具备一定的幼教从业经历,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幼教专业教师需参加市级幼教师资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合格证书;保育员应取得保育员资格证。
4.依法为教职工购买五险。
(八)其他方面
1.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幼儿信息,建立幼儿学籍卡;按时向区教委职成幼教科报送幼儿异动情况。
2.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配备有会计、出纳,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真实、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和反映幼儿园的经济业务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度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收费。加强财产管理,建立财产购、领、销、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时转固。
二、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依法依规收费,符合市教委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伙食费:根据成本合理核算,有相应的收费许可证;坚持“代收代支、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的原则。
(三)延时服务费:依规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或捐赠费。
三、特别注意事项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一)班额超过标准的10%。
(二)每班未按要求配备教职工,且教职工资质不齐。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五)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检查出问题整改不及时。
(六)无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2
江津区 年度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基本情况 | |||||||||||||||||
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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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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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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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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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园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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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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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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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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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生活费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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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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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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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场地 |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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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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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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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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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规模(许可规模个班) | |||||||||||||||||
规模 |
合计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混龄班 | ||||||||||||
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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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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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
合计 (人) |
专任 园长 |
专任 教师 |
专任 保育员 |
其他 |
其中:专科 及以上 |
其中:专科 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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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负责人意见 |
本申请表内容如有不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 | ||||||||||||||||
学区管理中心意见 |
学区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学区管理中心公章 年月日 |
附件3
江津区2022年新增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信息汇总表(学区填报)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全称) |
性质 |
人数 |
等级 |
开办 时间 |
举办人 |
园长 |
联系电话 |
资料审查记录表 | ||||
合计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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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津区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退出申请表
基本情况 | ||||||||||||||||||||
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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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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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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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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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园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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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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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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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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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生活费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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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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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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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规模 | ||||||||||||||||||||
规模 |
合计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其他 | ||||||||||||||
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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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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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
合计 (人) |
专任 园长 |
专任 教师 |
专任 保育员 |
其他 |
其中:专科及以上 |
其中:专科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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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出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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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负责人意见 |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 | |||||||||||||||||||
学区管理中心意见 |
学区管理中心主任签字: 学区管理中心公章 年月日 | |||||||||||||||||||
幼儿园评议委员会意见 |
委员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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