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1-00366 | [ 发文字号 ] | 津教发〔2021〕164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2021-09-02 17:35:00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教委审批)
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管理中心、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双减”要求,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镇(街)复训核验工作小组
各学区管理中心要成立以学区管理中心、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医院、派出所等单位为成员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工作小组。复训核验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核查验收。
二、恢复培训时间
自2021年9月3日起,做好疫情防控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核验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工作任务
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复训前的准备工作,条件达到后向学区管理中心提出复训申请;复训核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训核验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机构自查。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细则》要求,完善制度建设,顺畅联络机制,做好物资保障、健康监测、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培训机构达到培训要求后向镇(街)复训核验工作小组提交复训申请。
(二)复训条件达标检查。复训核验工作小组依据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复训申请,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细则》要求,逐条复查各培训机构的复训条件,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培训机构按要求实施整改。
(三)报备复训。复训核验工作小组对申请复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验,符合复训条件后,向其出具《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检查核验认可书》,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才能开展线下复训。
五、工作要求
(一)校外培训机构未按《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津教发〔2021〕155号)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银行开设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并缴存最低余额的机构不得开展恢复培训。
(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预收费(暑假期间家长已经缴纳的培训费但未完成培训的费用)和新招学生的培训费全部存入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细则》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小组逐条复查各培训机构的物资保障、人员准备、健康监测、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完成情况(见附件1),并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全面符合复训条件细则内容,完全具备复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分别由检查组成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在《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检查核验认可书》上签字确认。(见附件2)
(六)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复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检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
检查完成后,学区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训申请》、《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训核验细则》、《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检查核验认可书》留存归档。
附件:1.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训核验细则
2. 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核验认可书
3. 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检查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训核验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组织 体系 |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体系 | 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疫情防控专题研究,部署防控措施。 | ||
2.防控工作网络 | 建立机构负责人、部门、班级、学员等联络机制,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责任到人,明确应急处置途径、流程。 | |||
3.联防联控机制 | 密切联系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有效应对疫情突发事件。 | |||
规章 制度 | 4.方案齐全 |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训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详实。 | ||
5.制度健全 | 疫情报告制度,教师、学员晨午晚检制度,教师、学员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训/复工证明(渝康码)查验制度,通风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复训后出入管理等7项制度健全,操作性、实效性强,相关人员熟悉处置(操作)流程。 | |||
物资 保障 | 6.防控物资储备 | 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肥皂、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洗涤消毒用品,额温枪、体温计等检测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数量充足、品质合格,建立防控物资保供渠道。 | ||
人员准备 | 7.防控培训 | 提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等知识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 ||
健康 监测 | 8.健康台账 | 教职员工健康台账信息完整、准确,全面摸排全体专兼职教职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旅行史、接触史、健康史,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返校前身体健康状况。 | ||
9.重点群体 | “一人一档”建立返校前4类人群信息台账:①有境外、湖北、黑龙江、吉林旅居史的师生员工;②市内密切接触者中的师生员工;③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④身体不适的师生员工。 | |||
环境 卫生 | 10.校园环境 | 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教室内学员座位应尽量保持间距;学员进出通道应避免交叉和聚集。 | ||
11.卫生设施升级改造 | 对通风不佳的教室、寝室、厕所等进行结构及功能改造,或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在校门口、食堂门口、教室入口及过道等关键区域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 |||
12.垃圾处理 | 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设置位置、数量合理,按要求规范管理。 | |||
宣传 教育 | 13.健康教育 | 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教育、法治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体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 ||
14.心理健康疏导 | 做好师生员工心理健康工作,及时化解师生心理健康问题。 | |||
值班管理 | 15.值班值守 | 严格落实机构负责人在岗带班和值班制度。 | ||
校门 管理 | 16.校园进出 | 加强校园或培训场所管理,统一进出通道,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培训场所。 | ||
17.入校体温检测 | 所有进入学校的人员一律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检查检测通道设置、人员安排、检测流程合理。 | |||
18.人员疏导 | 错时培训安排合理,标线导引、分区分类等防聚集措施有力。 | |||
洗手 管理 | 19.洗手设施 | 是否配备肥皂、洗手液等。 | ||
健康监测 | 20.健康报告 | 教职员工、学员实行体温检测,若体温≥37.3℃应立即送入隔离观察室,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每日缺勤/缺课登记管理,强化病因追踪与报告。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
通风 与 消毒 管理 | 21.通风措施 | 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场地日常通风是否能保证。室内场所每天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
22.消毒管理 | 落实消毒人员,熟悉消毒流程和规范,对教室、办公室、厕所、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每天消毒。 | |||
隔离 场所 | 23.观察场所设置 | 临时观察室的区域划定、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明确负责人。 | ||
应急处置 | 24应急医疗保障 | 完善应急医疗处置流程,建立校长、学管两级责任,安排应急医疗保障车辆,负责对发热师生员工进行转送。 | ||
25.模拟演练 | 结合机构实际,在复训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条件核验认可书
年 月 日,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工作小组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教委审批)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逐一核查,该校外培训机构已具备复训条件,现予以认可,同意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复训。
检查组成员签字:
校外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0二一年 月 日
备注:此认可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检查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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