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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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2 10:09:21


工商联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的建议》(17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现状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和行为发展的关键阶段,不良行为若未及时矫正,可能演变为长期心理障碍或犯罪倾向,青少年行为问题(如校园暴力、网络成瘾、逃学等)不仅影响个人发展,还可能威胁家庭和社会安全。重庆市非常重视对未成年学生的行为矫正,目前全市共建立了12所专门学校,其中我区建立了丹凤学校。该校于2023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近2000万元,学校占地面积约7752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50名学生就读。从丹凤学校招生至今,已累计接收学生121名,目前在校学生78人,已经离校43人,完成矫治任务离校学生21人。丹凤学校除对我区青少年行为矫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外,还辐射接受部分区外学生,对全市青少年行为矫正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提案中提到的重庆向阳儿童发展中心办学许可证已过期,学校已转至民政局管理,作为社会组织进行开办。可山积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市场监管局登记,也属于市场主体,无办学许可证。

二、关于民办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及政策分析

2025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第四十条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教育矫治类活动。

根据该文件规定,目前禁止成立任何形式的民办未成年人行为矫正机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未取得办学资格的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因缺乏法律规范、专业资质和有效监管,导致出现体罚虐待、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此类机构的逐利性本质与青少年矫治所需的专业性、公益性严重冲突,所以国家目前禁止成立民办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要构建以公办体系为核心的规范化矫治生态。对江津区目前存在一些未经区教委审批疑似在进行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机构,我委将按照市级有关部门明确的“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区疑似从事民办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机构开展清理整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分感谢工商联界别委员活动小组对我区教育事业和青少年矫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有关建议,切实做好青少年矫治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5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禁止民办学校从事青少年矫治办学行为

长期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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