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6 10:23:32 大 中 小
民建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首先感谢你们对江津教育的关心和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幼儿园小学接送流程 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思考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避免校外排队”的建议
一是法律条款表明: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需自证已尽到职责,否则需担责。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学校应担责。从以上法律法规分析,如学校能证明制度完善、设施配备充足、安全教育开展充分、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可依法免责,反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上放学排队现状。目前,全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标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3号)要求:小学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据走访调查,在上午上学阶段,少量学生提前到校的情况属实,学校要求学校保安、值周教师对校园周边进行巡查,保障校园周边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下午放学阶段,由班级教师在校内组织排队放学,接生家长在校门口接到学生迅速离开学校门口区域,其间,有公安干警在路面巡查。
二、关于“强化防御,建立安全区域”的建议
一是物防方面: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要求,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有物理防冲撞设施,如拒马、石墩、水泥柱(墩)等。二是技防方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城区学校在校门处安装结构化镜头,若重点人员出现在区域内,辖区公安部门会提前收到预警信息,便于前提处突工作。
三、关于“健全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的建议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区350所中小学、幼儿园均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演练要求,中小学每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寄宿制学校在夜间如消防、地震、交通、反恐等。二是建立健全最小网格单元,由3-5人组成,处置时间遵照1、3、5分钟快处机制。
四、关于“共同参与,提高安全意识”的建议
一是强化校园安防措施。进一步提升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校园“护学岗”的管理实施方案,一校一方案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护学岗”,构建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二是抓实普法进校园。聘请129名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合政法系统抓好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多方协同提高学生的法治水平,懂得尊法、守法、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三是突出活动育人。各学校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及其他课外时间进行法治教育,确保法治精神在学生心目中入脑入心。
五、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江津区校园安全接送标准化流程,规范全区校园接送规范,最大程度减小校门口事故风险,保障师生、家长生命及财产安全。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完善江津区校园安全接送标准化流程 |
2025年12月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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