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2 18:12:27 大 中 小
朱晓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干预的建议》(第364号)已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协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教育系统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区教委牵头制定《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防控近视工作考核办法》(津教发〔2021〕40号),明确将“加大监管力度,净化校园环境……杜绝进校园发放近视防治商业广告、开展商业宣传等活动”纳入考核要点。
(二)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向学校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通过召开会议部署、下发工作提醒、编印宣传资料等途径,引导学生及家长注意甄别“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2023年以来,通过“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推送近视防控科普知识10余篇/条;为学生编印近视防控宣传资料10万余份;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2期。
(三)做好视力筛查。2023-2024学年度全区中小学学生视力筛查工作是在区卫生健康委协调下,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含学生每年两次视力筛查工作)。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7〕16号)收费标准,经区教委和区卫生健康委议定,我区中小学生(含中职)常规体检费标准按每生每年8元收取(包含常规体检项目和视力防控,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统一支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收费)。
(四)强化督导检查。2023年10月,区委有关领导亲自带队,深入6所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学校进行现场调研,要求试点学校及第三方承担机构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区教委牵头,结合开学督导检查、近视防控划片督导检查、学生健康体检及视力检测、近视防控哨点监测等途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学校,对各类入校开展的近视防控宣传活动和视力检测进行督导检查,针对督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学校或有关机构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家校协作。班主任、保健教师等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视力状况,指导家长及时关注孩子视力状况,及早干预孩子的近视问题,形成家校联动的保护机制。
(二)加强眼保健操和体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体育锻炼,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保证睡眠充足。
此答复函已经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 系 人:程颖
联系电话:1362835698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每年两次的近力筛查 |
2024年12月 |
区教委 |
2 |
开展近视防控哨点监测工作 |
2024年12月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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