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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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2 18:04:21

潘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学生餐管理的建议》(第185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学校学生餐管理情况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依法持证经营。我委于2012年设立“学生资助和健康教育中心”,该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职责就是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与所有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学校负责人就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食堂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严格落实学校自主经营。2018年,我区全面实行了学校食堂“四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和变相承包,根据教育部在2023年对预制菜食品不宜进校园的有关回应,各校(园)从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由学校专人负责管理。

(三)严格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我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一次以上,学校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与从业人员工资挂钩,从根本上提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充分利 “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认真落实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各校(园)严把食材安全关,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要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使用冷冻肉、不供应豆浆。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品煮熟煮透,积极改进菜品口味,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健康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校(园)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排查、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坚持落实校(园)食堂“四自主”经营要求,杜绝违规对外承包的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校(园)食品小卖部或超市,杜绝售卖高糖、高油、高盐、高添加食品的现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指导各校(园)严把食材进货关、食品加工操作关,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全过程监控管理,落实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食堂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不断改进和提高学校食堂饭菜质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情况的联合督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定向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及超市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将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教育系统内部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反馈相关学校,督促指导学校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612

人:吴怀忠

联系电话:1370833971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46月以前

区教委

2

学校食堂侵害学生利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2410月以前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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