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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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8 17:59:50

王剑委员:

您提出的《给高中学校政策支持助力江津高中教育发展》(第108号)收悉。经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我区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实施开展。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我区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该项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解答,课后延时服务开展的初衷是为解决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放学后家长无法接管的问题。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衔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早在2021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就提出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特别是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但在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过程中,普通高中的投入保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教育收费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教师收入不公平的现象也得以凸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健康稳定。正如您在建议里提到的,高考升学质量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高中阶段的早晚自习以及高三周末、假期补习是学生和家长的一种正常求,但“课可以上,费不能收”,激化了学校的内部矛盾,影响了学校的稳定,从而影响了高中阶段学校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区教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足额拨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全力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日常运转。2023年全区共有高中阶段学生2.41万人,其中寄宿生2.02万人,按每生每年1300元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2023年区财政全年拨付3133元。

二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资助体系。目前我区普通高中资助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助学金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3000/每人/年,其他贫困学生为2000/每人/年;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是免收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补助到校的教科书费标准为400/每人/年。2023年全区共资助高中阶段学生16599人次,资助资金1461.97万元

三是普通高中新高考综合改革(含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逐年增长。为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高中教育水平,促进高中教育的持续发展,近几年持续加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的补助力度,其中:2021安排971万元2022安排1083万元2023安排1515万元2024安排年2223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

目前,根据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10项,出台收费文件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您提出的“关于高中阶段的早晚自习和周末辅导纳入服务性收费或延时服务范围”等问题,我委己多次向市教委汇报,市教委也多次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现暂无相关政策出台。据了解,目前市教委正在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拟调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用于支持普通高中正常运行

感谢您对江津高中教育的献言献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充分地吸纳您的建议。

此复函已经我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618

联系人:吴云春

联系电话:1398378529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关于高中阶段的早晚自习和周末辅导纳入服务性收费或延时服务范围

长期坚持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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