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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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0 10:25:30


秦焰梅代表:

您好!

提出的《关于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414建议,我委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教师工作压力大、非教学任务繁重、职业尊严受挑战等问题,是当前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近年来,区教委联合人社、卫健等部门,通过优化教师评价机制、规范校园检查督导、加强权益保障等举措,逐步减轻教师负担。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片区学校或临近学校特聘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几校共享,定时到校“坐诊”,不定时“随访”,免费给校内需要帮助的师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的建议

我区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学校人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商调等多种方式,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引进力度。2021—2023年,全区中小学校引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6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心理教师14人,2025年上半年计划公开招聘8人。通过转岗培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力量,2022—2024年,共转岗培训近500人。2025年预启动全区教师心理健康育人水平ABC等级认证,提高全区教师心理育人能力。与团区委合作,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心理健康技能水平培训,连续三年培训教师近400人。就目前情况来看,有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人员紧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压力大,学校当下无法将本校聘用的教师进行全区共享。对此区教委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在对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的同时,承接全区心理问题学生的至少两次免费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二、关于想方设法为教师的心理“减压”:尽量减少教学以外的工作任务,减轻教师工作负担”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不断细化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教师减负政策严格落实《江津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江津委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内细化“一事一审”审批程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外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则、“一事一审”审批程序。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事项实行清单备案制度,凡未列入备案清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教育统计、报表填写,面向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事项(除涉及公共安全、刑事案件、突发紧急事件外),原则上不得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例逐年递减。

三、关切实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做教师的坚强后盾;寒暑假组织教师疗休养等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办法;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1100元,动态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关爱教职工身体健康,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组织退休教职工疗养。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每年教师节,对优秀教师和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开展推荐“渝”见江津好老师专题宣传人选活动,借助重庆日报客户端等媒介对31名“渝”见江津好老师进行专题宣传,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十分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5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育人能力

202512月底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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