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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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3 17:38:41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龚治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性侵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第107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教育系统“预防性侵”工作和“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一直将青少年预防性侵工作和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我委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委制定发布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江津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事宜》等,从提高站位、突出重心、压实责任、教育防范、沟通协作等方面对预防性侵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部署。

1.在防性侵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协调建立了由区教委牵头与公检法等部门及有关群团组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学校健全了工作机构,规范了校园性侵报告和处置制度,配备了学生信息员12698,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早疏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苗头;加强预防学生性侵专题教育,聘请175名政法干警、律师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宣传专题讲座;加强家校共育,定期组织召开线上、线下家长会,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做好齐抓共管;严密开展对严重不良行为、不良行为、心理困境、家庭困境和监护困境五大类学生的摸排统计,排查出易受性侵人群包括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父亲单独居住的女童、智力残疾、精神障碍、心理疾病、重组家庭、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等人员的台账并针对性细化措施。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等部门配合,对中小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宣传。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校园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由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或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到校,集中开展法制教育1次以上;各中小学保证法治教育课时,各学校橱窗、板报、宣传栏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对有违法记录或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排查,列入个别学生作为重点法治帮扶教育对象;搭建好宣传教育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教育引导学生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二是切实抓实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发挥学校德育工作的作用。举办法治知识演讲、征文比赛、法治漫画大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助力提高中小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各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栏,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专题讲座、观看法治教育影片、作文比赛等活动,大力推进活动育人。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增强犯罪团伙利用新媒体教唆诱导学生的防范意识。三是突出抓好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活关怀相结合。结合校情和学生年龄、心理发展现状,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教育,提高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利用校报专栏、班级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对学生进行心育知识宣传,切实发挥好心理咨询室功能。针对留守儿童,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切实开展好给每个留守学生建立一份成长档案,每天挤出一课时与“留守学生”交流,每周走访一个“留守”家庭,每月与他们父母通一次电话,敦促“留守学生”每学期至少写一封亲情信的“五个一”关爱行动。通过老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提高学生是非辨别能力,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是加强家校共育。特别指导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的家庭教育,不断增强家长自觉履责的意识,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管,流入社会。五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思考

预防性侵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学校教育,社会的关注、家庭的重视缺一不可。为此,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实未成年“预防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工作:

1.丰富教育形式。我们将拉伸“预防性侵”教育的宽度,从幼儿园到各中学、中职学校,有针对性的根据受教育对象年龄、性别设置课程内容、教育形式等。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队会、主题教育活动、编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我们将延展教育的深度,让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从仅仅对性教育的认知,到进一步理解、接受性教育相关课程,进一步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能主动识别危险、防范危险,寻求保护等。结合学校实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救助热线,公开救助电话,及时关注学生需要。

2.提高责任意识,织好校内校外防护网。针对校内监管“失守”问题,我们将继续以定期排查、加强日常监管为重点,及时发现学校日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行为反常等异常表现。健全学生请、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进一步加强“三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从严管理学生宿舍,定时做好学生夜间点名、查寝工作,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加强与公安、属地镇街的协调,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摸清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乘车往返交通工具等,学校组织护校队、巡逻队对高危区域、高风险时间段加强安全巡逻防控,全力构建校内外安全保护无缝衔接。

3.严格入职审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针对犯罪分子利用身份之便实施犯罪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宿管员、校园保安、保洁员等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对全区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加强教职工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和学习,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要求的,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清除出教职工队伍。要求学校要积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4.形成多方联动,营造“共育、共管”氛围。现阶段,家庭和社会对“性侵”的理解有一定偏差,以至于被害人遭遇到“性侵”时,没有得到家庭、监护人或者社会的关注、重视,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此,我们将积极争取检察、公安以及相关群团社工组织的支持,通过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学校、教师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会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5.主动担当作为,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我委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坚决执行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外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要求学校及时向区教委报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要求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由区教委统筹予以安排保障。

6.对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的,由学校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较小金额的盗窃行为,学校通过法治安全教育,让学生意识到偷窃和欺凌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除了进行日常法制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也积极参与到学生预防违法犯罪中,同时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参予庭审旁听等活动,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偷窃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学校积极组织教育,并联系家长,进行帮扶。对情节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江津已建立专门学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收治矫正。

十分感谢龚治伟代表对我区教育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堵塞漏洞,切实筑牢未成年人防性侵防线。

此复函已经徐宁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613

联系人:成莉

联系电话:1370831886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联合社工进校园进行防性侵的宣讲

2024.10

区教委

区民政局

2

开展“防性侵”宣传教育周

2024.10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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