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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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16:42:48

张正成代表:

您好!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0号《关于协助解决“三不对口”员工子女入学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积极措施,较好地解决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区教委每年制定并印发《江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就近免试原则、规范公平原则。各学区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入学;白沙、双福、德感、珞璜等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相应学区管理中心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学区招生政策,根据学区内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3年全区共累计安排3400余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率达100%

二、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相对集中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对一大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扩容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近年来,新建双福五小、双福六小、江津中学滨江校区、双福二中学等学校,有效缓解了部分片区学位紧张问题。

三、大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区教委通过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加强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通过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外出培训、校本培训、名师送教等专业培训,推荐国培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集中学校倾斜。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教育。

四、积极实施特殊人群子女关爱工程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多媒体教室等现代教育装备进校园,挖掘资源,增加学校图书藏书,提高生均图书册数,改善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场地设施,力争学校硬件建设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城区学校标准。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了经费用于改善学生寄宿环境,抓好寄宿生的晚辅导、住宿、就餐等日常工作,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 

十分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524

人:李娅

联系电话:1898389718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720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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