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8 17:30:50 大 中 小
龙雪涛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第407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建议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当代中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
一、完善体制机制
我委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的通知》(津教发〔2020〕18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教发〔2020〕185号)文件,区教委成立“江津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和“江津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小组”,各中小学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课程设置
我委于2021年3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责任分解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发〔2021〕4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机关相关科室和各中小学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文件明确提出江津区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安排不低于1课时,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学校每期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危机的能力;利用家校QQ群、微信群、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常态化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心理素养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对问题学生,学校要指导和配合家长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转介治疗工作。
三、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
我委于2022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江津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通知》,并安排资金 30 余万元、大力推进心理辅导中心(室)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建好、用好相关资源,截至2022 年底已建成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共137所、覆盖率 94.4%。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师生员工心理健康筛查覆盖中小学145所、学生近13万人次、教职员工近1.3万人次,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对筛查出的“问题师生”,及时反馈相关学校进行干预处置或转介医学治疗。
四、加强教师培训
为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区教委每年将对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骨干进行专项培训;每年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管理人员、学校分管领导、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等进行专项培训。各中小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配备1--3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21年开展“江津区2021年健康教育专项培训”,从5月31日到6月4日,对全区231名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从《学生心理问题的辨识与危机干预》《心育教师专业成长及心育课教学设计》《新时期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策略》等专题培训。
2022年开展“江津区2022年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从11月2日至11月4日,对全区近200名教师开展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常用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方法》《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班主任管理策略》《学校“美好”教育,师生“从心”开始》等专题培训。2022年还组织全区教师参加“2022年全国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劳动教育系列网络培训”,力求让教师在培训中增长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技能。
十分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联 系 人:徐力
联系电话:1352755235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 | 2023年5月31日 | 区教委 |
2 | 全区师生心理健康筛查 | 2023年12月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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