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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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10 12:46:23

夏祖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幼儿园实行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建议》(第525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时间管理,落实中小学生作息时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要求,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各学校科学调整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既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又要兼顾家长送孩子,尽可能让小年级的学生在监护人的护送下安全到校。江津区各小学基本都将早晨到校时间调整为8:00,上课时间为8:30

二、规范学校管理,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区教委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通知》(津教发〔2019164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做了严格要求。针对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安排,各学校在广泛调研,征求家长、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28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津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发〔2021158号),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城市地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的课后服务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实行弹性离校制度。

三、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学生睡眠管理合力

区教委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幼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津教发〔202094号),对全区中小幼学家校共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教师应做好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并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江津区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感谢您对江津区教委工作的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2527

人:徐力

联系电话:1352755235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印发《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规范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

2022530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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