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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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7-29 16:05:35

尊敬的王忠彬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江津教育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关于科学配置中小学生课桌椅的建议》(第151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中小学校课桌椅配备的现状

青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黄金时期,课桌椅是学生学习成长必不可少的伙伴,影响着学生骨骼、视力健康,也是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教学用具。在课桌椅的配备工作上,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201号)文件要求:学校应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7962014)采购和使用课桌椅。使用固定课桌椅的学校,小学每间教室至少配置3种不同型号,中学每间教室应配置两种以上不同型号,且每学期应进行适应学生身高、坐高的课桌椅调配;使用可调节课桌椅的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适应学生身高、坐高的课桌椅高度调整。

近年来,区教委在制定学生课桌椅采购计划上,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配备多种型号课桌椅。如: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学生课桌凳采购,我委共采购课桌椅22379套,分配到六十余所中小学校,课桌凳依据《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796-2014)共制定高矮4种型号:

课桌凳序号

桌面高度

凳面高度

1号课桌凳

760mm

440mm

2号课桌凳

730mm

420mm

3号课桌凳

700mm

400mm

4号课桌凳

670mm

380mm

根据中学生和小学生的身高特点,结合各校近年来课桌椅配备实际情况,针对小学学校配备了2号、3号、4号三种规格的课桌椅,针对中学学校配备了1号、2号规格的课桌椅。基本能满足“每个教室至少配置3种型号课桌椅”的要求,在班级空间内合理布局学生课桌椅,形成阶梯型课桌椅,根据学生身高选择合适者居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筹措经费,提档升级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每年10%的比例对中小学课桌椅进行常规淘汰更新。除此之外,积极与区财政局对接会商,争取专项经费投入,形成合力,拓展经费筹措渠道,加快中小学教室课桌椅提档升级配备。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除高标准配备好新建学校教室课桌椅的同时,逐步实现课桌椅配备升级提档,分片区分阶段以可调节课桌替换学校现有的木质课桌椅,以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

(二)加强管理,建立机制

进一步加强学校课桌椅的使用管理。要求学校明确分工,定期对课桌椅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每学期学生按照身高增长情况调整一次。区教委不定期抽查学校课桌椅的管理和使用,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及时整改。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徐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再次感谢您对江津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1527

人:郭梦婷

联系电话:4754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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