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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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19 18:22:51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一、登记时间

江津区教委将于每年的5月发布当年的入学政策,有入学需求的家长可关注“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当年的入学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注意事项。

二、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增减页、学生页)

2、监护人自购房需提供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房屋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租房户需提供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含暂住登记凭证)

4、在江津的就业证明(选其一: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材料、纳税凭证)

三、分配原则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余地区由对应的学区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注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后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区教委和对应的学区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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