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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3-05-19 16:55:02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依法入学原则,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招生:几江、鼎山、圣泉街道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学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其他镇街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等办法,初中学位紧张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地为依据引导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几江、鼎山、圣泉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6月15至19日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简称“渝快办”)中“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在线上完成入学申报。(渝快办操作流程将于6月初发布,请持续关注。)其余镇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各学区和中学统筹安排。

6月4日前各学区和学校将发布招生入学登记通告,届时家长们可到学区管理中心或学校门口的信息张贴公示栏查阅招生信息,也可致电学区管理中心和学校进行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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