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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22 17:43:00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 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登陆重庆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或手机“渝快办”APP,搜索“延缓入学”进行线上办理。

联系电话:023-47532002

三、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审批表。(该表在APP中填写完成后会自动生成,需选择下载打印盖章)

2.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审批表

1.义务教育阶段缓学申请表(样表)

2.义务教育阶段缓学申请表(空白表)

义务教育阶段缓学申请表(样表)

姓名

XXX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2018-06-10

身份证号

500116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

XX县XX镇(街道)XX村(居)委会 XX小组

监护人

姓名

现住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XXX

XX县XX镇(街道)

Xx公司

139xxxxxxxx

XXX

XX县XX镇(街道)

Xx公司

139xxxxxxxx

缓学起止时间

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8月31日。

申请

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因患xxx病,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特申请延缓入学。

家长(学生)签字:时间:

户籍所在学校意见

同意缓学。

盖章

时间:












说明:请将学校盖章之后的缓学申请上传至渝快办,以便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审核通过,第二年办理入学的时候,直接将前一年办理缓学的流程给学校看即可。

义务教育阶段缓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监护人

姓名

现住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缓学起止时间

申请

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家长(学生)签字:时间:

户籍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时间:












说明:请将学校盖章之后的缓学申请上传至渝快办,以便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审核通过,第二年办理入学的时候,直接将前一年办理缓学的流程给学校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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