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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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11 15:51:18

为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要求下有效预防青少年涉黑涉恶,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主体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跟踪、乡镇劝返”的管理体制,区政府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区教委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防止学生因学校管理不规范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而辍学。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完善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教委和当地政府报告学生辍学情况。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孩子自觉履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

三、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边远农村学校和各学校边远农村学生为重点,高度关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可以上学,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97%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明确控辍保学职能职责。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区、镇(街)、村(居)三级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目标细化到镇(街)、村(居)、落实到人。签订区教委、学校、教师、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书,明确各方控辍保学责任。二是建立辍学报告制。学校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上课,要及时核实原因,并做好家访劝返工作,并做好文字记录留档。不能劝返的,学校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学生所在镇(街)政府和区教委,镇(街)、村(居)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三是建立台账销号制。20189月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月定期向区教委报告学生在校情况,区教委对出现辍学学生的镇(街)、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对劝返回校就读的学生实行销号。四是建立控辍考评制。将镇(街)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评,重点考评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等。五是建立家校沟通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电话回访、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家校沟通工作,传播现代教育理念,推介家教经验,指导家长用科学方法教育子女,家校共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学生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六是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区综治委、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的威逼利诱、欺压强制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加强重点群体动态监测。一是落实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区教委宣传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部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学生有寄宿需求要优先安排。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数据库,与学籍系统、扶贫系统对接联系,精准筛查,确保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学生按时返校,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按照《重庆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建立台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全面推行代理家长制,建设“留守儿童之家”“亲情聊天室”“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开展留守儿童圆梦行动、连心行动、家访行动、安全行动。抓好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三是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私自提高门槛、收取择校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四是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区教委主动与残联联系,摸清残疾少儿数量、家庭住址等信息,建立残疾少儿数据库。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核查工作,对确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少儿,要“一人一案”,根据残疾情况,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少儿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每月至少提供1次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

(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开设重点班。要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控辍保学的主要措施,因材施教制定学习帮扶方案,采取心理疏导、课业辅导、改进学校管理、改革教学方法、组建学生帮扶小组、减少作业考试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用学习成就感留住学生。

(四)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区教委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汇总信息,对学籍管理不规范、学生去向不明问题较突出的学校进行约谈;指导学校根据汇总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档”,核实每名学生的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由学校汇总后按程序书面报告当地镇(街)政府和区教委,当地镇(街)政府要落实驻村干部、村(居)委会等做好劝返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初三分流学生,待其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五)加强控辍保学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专项督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入学率、巩固率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六)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区教委和学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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