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1 15:15:00 大 中 小
各学区管理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津教发〔2024〕73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抽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10日
二、抽查对象
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至2024年6月30日未满1年,按开办以来的内容填报年检所需资料,仍将作为年检监管对象)。
三、年检内容
(一)办学方向和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1.举办者;2.机构名称;3.开办资金;4.组织机构;5.章程与管理制度;
(三)场地设施:1.场地性质;2.场地面积;3.设施设备;4.安全要求;
(四)从业人员:1.法定代表人;2.行政负责人;3.管理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5.教学、教研人员;6.其他;
(五)培训活动:1.培训内容;2.培训材料;3.培训收费;4.培训合同;5.培训时间;6.广告宣传;7.安全管理;
(六)档案管理情况:1.管理档案;2.教学档案;3.财务档案;
(七)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课程设置;2.平台课程上架;3.平台购课、消课。
四、抽查人员分组情况表
具体见附件。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学区负责通知辖区被抽中的年检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做好被检查工作;
(二)每个检查组负责填报年检评分表和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限期整
改通知书
2.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
3.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抽查人员分组情况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
限期整改通知书
: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我委在 月 日对你校 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经查,你校在年度办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据上,特对你校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后将书面整改报告交我委职成幼教科,我委将按照整改要求组织复查。如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我委将给予年检不合格结论。
整改时间:2024 年 月 日至2024年7月25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名: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评分表
被年检机构(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 |
检查细则标准 |
扣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考核组评分 |
备注 |
办学方向和党建工作 5分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社会不良影响。 | |||||
3.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 |||||
4.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 | |||||
机构 设置 5分 |
5.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6.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悬挂名称应当与登记名称相符,使用简称应符合有关规定。公示栏: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平台APP) | |||||
7.开办资金: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 | |||||
8.组织机构:建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等。 | |||||
9.章程与管理制度:制定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 |||||
场地 设施 5分 |
10.场地性质: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严格“一证一址,一址一证”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且产权清楚。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11.场地面积: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等。 | |||||
12.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 |||||
13.安全要求;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 | |||||
从业人员管理 5分 |
14.培训机构的管理、教学和教研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配置,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示栏:(教师信息)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15.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记录,无违反从业禁止制度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等。 | |||||
16.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教师。聘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的规定,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 |||||
培训 活动 30分 |
17.培训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培训全过程等。公示栏:(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作息时间表等)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18.培训材料:教材和教学材料应当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等。 | |||||
19.培训收费:应符合《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等。公示栏:(收费公示、收退费制度等) | |||||
20.培训合同: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 |||||
21.培训时间: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
22.广告宣传: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发、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QQ群、微信群等使用规范,教学、宣传栏、文化墙、图书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有效有控。 | |||||
23.安全管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等。 | |||||
档案 管理 5分 |
24.资质: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所)权属证书,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地租赁协议,消防检查合格证(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
25.章程、制度: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纸质件) | |||||
26.从业人员:教职工花名册、合同、教师资格证、学历、体检、职称职务、保安资格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教师奖惩、师德师风评价等。(纸质件) | |||||
27.学生:学生花名册、签到册、家长安全接送学生承诺书,学生出入登记表、学生安全教育记录、学生谈心教育记录等。(纸质件) | |||||
28.各类记录:(1)会议记录:开学工作会、学期总结工作会、平时工作例会(含教学工作、教研工作、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师德师风教育、意识形态管控、学生安全教育记录等)。(纸质件) (2)日常工作检查记载:校务日志(含安全排查、消防检查、卫生检查等检查记载)、外来人员登记表(纸质件)。 (3)活动记录:学校举办活动、消防安全演练等方案、图片、记录等。(纸质件); | |||||
教学 管理 10分 |
29.各期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作息时间表。(纸质件) |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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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计划:每期工作计划(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安排、培训教材、培训教师等)。(纸质件) | |||||
31.工作总结:每期工作总结(含培训机构工作总结、教师工作总结、教研工作总结等)。 | |||||
32.培训记载:新教师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和师德师风培训,外籍教师定期开展需培训。(纸质件) | |||||
财务 管理 5分 |
33.专账账本、现金出纳簿、支出凭证、培训合同,收费收据或发票等(原件)。 |
未完成扣5分,不计负分。 |
|||
平台使用情况 30分 |
34.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了机构的信息登记或变更后及时更改平台信息等。 |
未完成1项视情况扣5-10分,不计负分。 |
|||
35.完成了对应班级的课程设置、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 | |||||
36.全部学员均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实现培训缴费全面监管。 | |||||
重点督查扣分 事项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意识形态管理规定,严重偏离办学方向的; (二)培训场所、办学条件发生变化,明显不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培训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 (三)因机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因机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培训质量或招生收费退费、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后,一直未开展教学活动情形的。组织开展学科类或变异学科类培训; (六)未纳入平台监督管理。拒绝缴纳风险储备金的,线下招生收费未纳入平台监管或拒不整改的; (七)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人数与实际参培人数严重不相符的; (八)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年检或不落实主管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
违反其中一项的,在前评分总分值中依据违规情况加扣5-10分/项。 |
|||
评价 得分 |
被检查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3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抽查人员分组情况表
分组 |
序号 |
学区 |
抽查名单 |
检查组人员 |
联络人 |
第一组 |
1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乐立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组长:刘冀川 成员:江桥、 体育局人员、 法制安全科人员 |
江桥 1383781702 |
2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喵小鱼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3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美乐星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4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天元艺途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5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一人一琴水木年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6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新阳光六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7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红山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8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渝雄雪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9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星舞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0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绘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1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杨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2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津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3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同创妙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4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星熠星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5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汇智共创培训中心 | |||
16 |
几江 |
重庆市江津区众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7 |
石蟆 |
重庆市江津区武艺学校 | |||
18 |
石蟆 |
重庆市江津区牵牛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9 |
珞璜 |
重庆市江津区星启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20 |
珞璜 |
重庆市江津区壹艺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第二组 |
1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夏加童构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组长:蒋敏 成员:李汶柳、 科技局人员 市场监管局人员 教育督导室人员 |
李汶柳 15922512825 |
2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哲思金子塔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3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同创妙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琅山分公司 | |||
4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新声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5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美艺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6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佳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7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艺成天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8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鑫艺鑫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9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品文量子猫奥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0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绿兔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1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星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2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培丁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3 |
鼎山 |
重庆市江津区皓阳教育培训学校 | |||
14 |
油溪 |
重庆市江津区丹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5 |
双福 |
重庆市江津区湘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6 |
双福 |
重庆市江津区天籁新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 | |||
17 |
双福 |
重庆市江津区苏婷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8 |
双福 |
重庆市江津区琴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9 |
双福 |
重庆市江津区乐知乐行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第三组 |
1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悦含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组长:喻小鸣 成员:龚元川 文化旅游委人员民政局人员 |
龚元川 17318448126 |
2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欧贝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3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桃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4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弘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5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悦林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
6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红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7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荷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8 |
德感 |
重庆市江津区艺墨尔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9 |
圣泉 |
重庆市江津区明泓艺培艺术培训学校 | |||
10 |
圣泉 |
重庆市江津区艺点儿寻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1 |
圣泉 |
重庆市江津区衡师培训学校 | |||
12 |
李市 |
重庆市江津区风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3 |
李市 |
重庆市江津区美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4 |
李市 |
重庆市江津区新欣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5 |
李市 |
重庆市江津区啦舞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6 |
白沙 |
重庆市江津区沙城美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 | |||
17 |
白沙 |
重庆市江津区沙城美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8 |
白沙 |
重庆市江津区姐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19 |
白沙 |
重庆市江津区风之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20 |
白沙东 |
重庆市江津区超艺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
21 |
白沙东 |
重庆市江津区童话启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备注:请联络人负责通知本组检查成员和联系所在学区,安排车辆和时间对抽检对象进行检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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