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22 17:41:00 大 中 小
江津区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 | |||||||
监督电话:47545510 | |||||||
学校分类 | 收费项目名称 | 征收标准(元)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性质 | |||
一、学前教育 | |||||||
公办幼儿园 | 1.保育教育费 | 办学等级 | 收费标准 | 津发改规范〔2021〕1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城区 | 城区以外 | ||||||
第一步 | 第二步 | ||||||
一级幼儿园 | 600元/生·月 | 520元/生·月 | 600元/生·月 | ||||
二级幼儿园 | 500元/生·月 | 42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
三级幼儿园 | 400元/生·月 | 320元/生·月 | 400元/生·月 |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20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
注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城区”指的是几江、鼎山、德感、双福、圣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 |||||||
2.延时保育费 | 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 | 津发改规范〔2021〕1号 | 服务性收费 | ||||
3.伙食费 | 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津发改委〔2015〕16号 | 服务费收费 | ||||
4.校服费 | 坚持公开公平、依法依规,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 津教发〔2023〕72号 | |||||
二、义务教育 | |||||||
小学 | |||||||
1.课后延时服务费 | 每生每课时2.5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1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55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3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 | 津发改规范〔2021〕2号 | 服务性收费 | ||||
2.伙食费 | 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服务性收费 | ||||
3.校服费 | 坚持公开公平、依法依规,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 津教发〔2023〕72号 | |||||
4.社会实践或研学旅行 |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本着自愿原则。 | 津教发〔2023〕178号 | |||||
初中 | |||||||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费 | 每生每项4元,三项(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共计12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2.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 | 报考一般高中的报名考务费每生80元;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 等)的招生报名考务费每生90元 | 渝价〔2013〕175号,津发改委〔2013〕167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课后延时服务费 | 每生每课时2.5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1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55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3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 | 津发改规范〔2021〕2号 | 服务性收费 | ||||
4.伙食费 | 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服务性收费 | ||||
5.校服费 | 坚持公开公平、依法依规,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 津教发〔2023〕72号 | |||||
6.社会实践或研学旅行 |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本着自愿原则。 | 津教发〔2023〕178号 | |||||
三、普通高中 | |||||||
1.学费 | 重点高中:900元/生.期 城市高中:600元/生.期 城镇高中:500元/生.期 农村高中:400元/生.期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2.住宿费 | 1.普通宿舍: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2.公寓式宿舍:一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课本费 | 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代收费 | ||||
4.课余时间上网费 | 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收取,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0.8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服务性收费 | ||||
5.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 每生每科5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科 ,每科20元。 | 渝发改办函〔2019〕95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7.伙食费 | 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时,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渝价〔2015〕148号,津发改委〔2015〕182号 | 服务性收费 | ||||
8.军训费 | 军训服装费按成本收取,军训期间发生的基本伙食费以及到军训基地或部队训练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代收费 | ||||
9.校服费 | 坚持公开公平、依法依规,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 津教发〔2023〕72号 | |||||
10.社会实践或研学旅行 |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本着自愿的原则。 | 津教发〔2023〕178号 | |||||
四、公办中职 | |||||||
1.学费 |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按规定向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学生收取学费外,不得再向其他学生收取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执行。其中: (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后,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上浮10-15%。 (2)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后,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上浮10%。 (3)全脱产成人中专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半脱产成人中专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2.住宿费 | (1)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2)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元。 (3)学生公寓: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招生报名考试费 |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体检费:每生40元。 (2) 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参加适应性练习费:每生8元。 (3)普通中专(含中师)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55元。 (4) 成人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50元。 (5) 成人中专招生不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每生35元。 |
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4.服务性收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执行。 | 渝价〔2009〕76号 | |||||
5.代收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执行。 | 渝价〔200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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