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1 17:28:53 大 中 小
机关各科室,委管(属)事业单位,各学区管理中心,督导责任区,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江津区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5月11日
江津区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我区落深落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工作作为2022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10号)和《重庆市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坚决防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导内容
制定“双减”工作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等情况;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等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项目范围、培训服务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及资金管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培训广告规范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办学质量评价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专项督导与常规督导相结合,线下督导与线上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督导责任区组织交叉督导;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部室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5—11月)。学校党组织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查漏补缺,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江津区“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主要是现状、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并于11月10日前报学区。学区管理中心对学校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学区汇总学校自查报告(主要是现状、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纸质件和电子件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督学督导(5—11月)。“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是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要做到“月月督”,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确保每月至少到校督导1次,面对面、点对点了解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季报制度,定期通报,责任督学向学区和督导室上报“双减”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督导责任区牵头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责任区内交叉督导。责任督学对所督学校和机构的报告(重点是当前现状、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纸质件和电子件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区管理中心。学区对所辖学区的“双减”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报告(重点是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纸质件和电子件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区、责任督学、督导责任区在工作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或者典型经验及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教委检查(5—11月)。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科室适时对学校“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联合督导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聚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隐形变异培训、经费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双减”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全力解决在“双减”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
(二)创新改革,务求实效。各学校要把“双减”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来推动,在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创新改革,做到作业管理出实效、课堂教学提质量、课后服务见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追责问责,强化履职。建立完善“双减”工作通报制度,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多次通报后“双减”各项工作仍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材料报送邮箱:jjjydds@126.com。
联系人及方式:杨磊,47545501,13808306989
周华军,47545501,15923246690
附件:1.江津区“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
2.江津区“双减”工作督查小组分组表
附件1
江津区“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
项目 |
内容 |
督查要点 |
A1“双减”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B1领导重视 |
C1.学校党组织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校长要把“双减”工作纳入工作职责,把“双减”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C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双减”具体计划或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 | ||
B2.管理到位 |
C3.建立“双减”工作长效机制,学校、教师、学生积极参与,细心向家长开展宣传 | |
C4.成立“双减”工作小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双减”工作和负责人 | ||
B3.监督检查 |
C5.责任督学对学校、培训机构按要求实行“月月督”,建立季报制度,及时向学区和督导室上报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 | |
A2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情况 |
B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
C6.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 |
C7.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 ||
C8.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 ||
B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 |
C9.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
B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
C10.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 |
C11.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 ||
B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
C12.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 |
C13.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 ||
A3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情况 |
B8.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
C14.是否实现有需要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是否执行课后服务“5+2”管理模式(课后服务“5+2”:每周5天,每天2小时) |
B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
C15.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 |
C16.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
B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
C17.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 |
C18.是否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 | ||
C19.是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 | ||
C20.是否存在教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现象。 | ||
B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
C21.是否存在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金,是否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 | |
C2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 ||
A4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情况 |
B12.规范培训项目内容 |
C23.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审批许可和分类登记 |
C24.审批许可的项目和培训内容是否一致 | ||
C25.是否有各类资本化运作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
B1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C26.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校外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向区教委备案,严禁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
C27.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培训教材、培训人员须向区教委备案 | ||
C28.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及隐形变异培训 | ||
C29.培训机构培训是否留作业,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是否晚于20∶30 | ||
C30.培训机构与培训学生是否全面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C31.培训机构是否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监管 | ||
B14.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
C3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全部入驻资金监管平台,培训预收费和风险储备金是否纳入第三方监管 | |
C33.培训广告是否违法违规 | ||
C34.线上培训是否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 ||
C35.是否依法聘请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外籍人员开展线上培训 | ||
C36.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建立纠纷机制 | ||
A5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
B15.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C37.是否把拓展课堂教学优质资源、提升教书育人质量作为重点任务 |
C38.是否坚持开展或参与教学教研共同体互帮互学活动 | ||
C39.是否通过积极参与教研工作坊和区域间教研联盟带动课堂转变观念、创新教学方式 | ||
B16.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
C40.是否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 |
C41.是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 ||
C42.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和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 ||
B16.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
C43.普通高中规范招生秩序,是否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 |
A6强化配套治理情况 |
B17.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 |
C44.课后服务经费是否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 |
C45.是否开展开足体育美育课程,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和“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等多元化的美育教学方式,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 | ||
C46.是否开展教师心理疏导,有效化解工作压力 | ||
C47.是否存在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 | ||
C48.是否开展警示教育,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B18.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
C49.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发布或变相发布线上、线下广告 | |
C50.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附件2
江津区“双减”工作督查小组分组表
组别 |
带队 领导 |
片区 |
检查范围 |
参加科室 |
联络员 | |
学区 |
学校 | |||||
第 一 组 |
蔡增灏 韩业金 |
津中 |
几江、鼎山、先锋、支坪、龙华 |
江津中学、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先锋中学、支坪中学、龙门中学 |
人事科 组织科 教育评测中心 |
任官德 |
第 二 组 |
张跃国 张庆平 |
津东 |
珞璜、西湖、贾嗣、杜市 |
江南职业学校、江津四中、西湖中学、和平中学、珞璜江津中学 |
职成幼教科 资健中心 老年大学 |
陈刚 |
第 三 组 |
刘冀川 王祥 |
津南 |
李市、蔡家中山、四面山 |
江津六中、李市中学、龙吟中学、柏林中学、慈云中学 |
计划基建科 财务审计科 高校服务办 |
刘世康 周华军 |
第 四 组 |
杨国芬 |
津北 |
德感、圣泉、双福、油溪、吴滩、石门 |
江津二中、江津五中、双福中学、双福育才中学、油溪中学、吴滩中学、东方红学校、朱杨中学、北师大附属学校 |
群众工作科 基础教育科 秘书科 巡督办 |
何世海 |
第 五 组 |
汤晴瑜 |
津西 |
白沙东、白沙西、永兴、石蟆 |
聚奎中学、江津八中、白沙中学、三口中学、永兴中学、塘河中学 |
办公室 法制安全科 教育工会 技装中心 |
陶定国 杨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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