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9 11:48:39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25号)、《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教发〔2019〕122号)要求,现将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拟享受江津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白富忠等1219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一)如对拟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区教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47321915、47522337
附件:江津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拟发放人员公示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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