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8 16:42:45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属)事业单位,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为认真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以区教委下达的职评指标为准,在指标范围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四、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查推荐、报送申报材料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查推荐、报送申报材料工作于2024年11月17日前完成。
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查推荐、报送申报材料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学区)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所有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3,系统有模板下载),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三)审核报送。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送同级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材料受理。区教委人事科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其中,报市教委高评委会评审的,由区县代收后统一缴费。
(五)组织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六)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区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区)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六、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应的PDF文件,确保图片文件清晰可辨,且方向正确。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纸质件
1.《重庆市×××职称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在政工群群共享文件中下载Excel电子版本)。
其余佐证材料由单位审核后保存,以备查询。
七、有关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求
1.关于择优推荐。首次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单位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推荐和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津教人〔2021〕23号)要求制定方案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后才能开展今年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如原工作方案需进行修改的,须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按程序报区教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所在单位要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关于培训和指导。区教委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就系统填报和职称条件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文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学区管理中心要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3.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5.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6.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纪律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文件,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严格按申报条件、程序、规定办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单位评审推荐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3.进一步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虚假材料,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谭剑锋(区教委人事科),023-47522337。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3.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57号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实验技术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学位 |
是否校级领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 |
申报职称序列 |
申报职称名称 |
申报专业(学科) |
评审方式(评审、破格、转评) |
学校类型(中小学教师填写此栏) |
备注 |
例1:xxxx |
xxx |
男 |
本科 |
否 |
高级教师2009年11月 |
中小学正高级 |
正高级教师 |
小学语文 |
评审 |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及教研机构/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点) |
||||
是 |
讲师2009年11月 |
中职高级 |
高级讲师 |
中职汽车维修 |
转评 |
|||||||||
注:此表电子档需以Excel版本报送,分高级(含正高)、中初级分别报送。 |
附件3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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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身份证号码 |
||||||||||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班/团/队等 |
本人作用 |
年限 |
查验人签字 | ||||||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家访情况 | |||||||||||
起止时间 |
家访学生所在班级 |
家访情况(次数、效果等) |
查验人签字 | ||||||||
(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 |
合计时间(年) |
查验人签字 | |||||||
(四)上课(日常教学课程)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周课时量 |
查验人签字 | |||||||
(五)听课节数 | |||||||||||
起止时间 |
听课节次 |
教务处确认节次 |
合计节次 |
查验人签字 | |||||||
(六)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查验人签字 | |||||||||
(情况)意见 |
经审查核实,同志任教以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合计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合计年,且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学生家访工作;该同志课堂教学周课时节,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节次,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属实。 审核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经集中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单位纪检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注:表中查验人、审核人、单位纪检签字。
附件4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破格申报 职称 |
|||||||
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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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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