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9 18:47:56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江津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德育
优秀案例评比和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管理中心、全区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总结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人文江津·美好教育的愿景,经研究,决定开展江津区中小幼儿园学德育优秀案例评比和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德育工作者等。
二、案例内容
案例主要围绕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提出的六大育人途径(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协同育人),可以是一个学校、一个班级的特色活动,可以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的特色做法。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建设、班集体建设、个别化辅导、家庭教育、劳动教育等。
三、案例要求
1.案例观点正确,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育教学和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规律。论证严密,逻辑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案例主题突出,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真实感人。要具有很强的教育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吸引力大,群众认可,学生欢迎,效果显著。
3.案例撰写要规范,主要按照背景介绍、情境描述、主要做法及成效、案例反思等环节进行阐述。要求语言凝练,陈述清晰,并附上3-5张相关照片。
4.要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案例中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时应对学生姓名采用代号方式,如a同学、b同学等,以免泄露相关信息。
5.每篇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A4纸版式,标题统一用“二号方正小标宋”,副标题用“三号楷体”,正文用“三号宋体”,单倍行距,默认页边距。
6.参评案例必须是原创,凡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经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市级及以上获奖的案例,不再参评(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德育优秀案例评选的除外)。
四、其他
(一)案例报送要求
1.案例按照“德育管理、班主任、学科教师”三类报送。
2.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评选材料经学区初评后,推荐3-5篇优秀案例,以学区为单位报送基教科;直属学校和高中学校经学校初选后,推荐1-2篇优秀案例直接报基教科。(已参加市教委中小学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可以沿用报送的案例,也可以重新报送。)
3.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纸质件)、德育案例材料和推荐汇总表(电子件,文档命名为学校+姓名+题目)报送至基教科。
(二)案例评比
区教委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案例展示
区教委将获奖案例汇编成册,进行书面德育工作交流;并利用基础教育工作会,进行现场展示。
(四)各学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按要求及时、高质量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罗涛,电话:47532002,邮箱:616200848@qq.com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优秀案例
推荐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顺序 |
案例名称 |
案例类别(德育管理、班主任、学科教师) |
申报单位 |
执笔教师(不超过2人) |
主要推荐理由 (包括主要内容、取得的成效、曾获奖励等,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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