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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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69234B/2021-003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1-12-06 09:14:56

江津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落实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确保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2021年底有效减轻、2023年底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统筹作业管理。区教委要制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工作措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作业管理办法,完善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发挥学科组、教研组、年级组的作用,加大对作业的统筹力度。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学校要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3.加强作业设计指导。教研机构要加强作业设计的研究,并将其纳入教研体系从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布置科学合理高效作业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学校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等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开展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丰富作业形式,把握作业难度,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合理利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5加强学校课后服务。学校要根据《江津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开透明、安全有序的原则,持续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不断调整优化课后服务工作措施,实行“一校一案”,确保全区课后服务全覆盖。强化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城市地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的课后服务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课后服务,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吸引力。课后服务“菜单”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等方面,积极开设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科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7拓展服务渠道。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对开展课后服务有困难的、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或当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具备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有办学许可证等资质,由区教委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8.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加强线上学习服务。学校要开发、收集整理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答疑服务。学校要加大宣传推广线上教育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0.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针对非学科类培训,明确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由区教委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跆拳道、游泳、篮球、足球等体育类,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的规定给予许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确保证照齐全。

11.从严规范培训内容。由区教委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鉴定、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牵头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协助备案和监督工作。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设立时,由专家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按照国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做好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备案通过情况要在机构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培训教室(或培训地点)对应标明培训备案内容。不得面向中小学、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直接使用境外教材。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原有的培训内容中增设非学科的培训内容。

12.从严约束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庆市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13.从严要求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4.从严加强广告管控。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上述新闻媒体渠道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5.从严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机构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体系,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和最低余额缴存,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一周/一月)一销,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从严查处非法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机构。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凝聚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文旅、体育、工信、宣传、网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住建、政法、公安、消防、金融等部门和街镇及社区力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组建部门、街镇联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以及组建教育系统执法检查队伍执法等多种执法检查机制,坚持行业主管和部门属事监管的有效协同,强化综合监管,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7.从严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完善由区教委牵头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区教委接投诉后,属自身职责的,及时完成投诉处理;不属区教委职责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由区教委牵头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

18.从严规范其他行为。区教委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9推进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深化中小学学区制管理改革,形成优质效应广覆盖、深影响常态。传统优质学校要最大限度地与集团成员学校分享能复制、能融合、能落地的管理理念,输出优质的课程、教师、活动及培训资源等;通过教研等方式,以校园文化建设、课堂变革、课程发展等为抓手, 推进优质资源在集团成员学校间的本土转化,保证优质资源辐射和引领的有效性。

20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提供教学范例推进全区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完善学科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优化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21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形式逐步提升市级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分配到市级重点中学本部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2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同时,将 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强化配套治理

23做好课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师。优化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方案,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4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教师 “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5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江津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江津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等方式,注重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指导学生科学锻炼,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学科审美基础+学科技能+学科审美创新”“跨学科审美基础+跨学科思维培养+跨学科创新”“审美课堂+社团审美活动+社区美育”等多样化的美育教学方式,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丰富体育美育课堂教学,推进体育美育质量监测,加强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建设。

26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教师 “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7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委、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线上线下家访制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

28.全面系统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强化工作力量,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29.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区教委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委网信办要配合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区委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区教委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江津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区教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要做好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区公安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江津银保监分局、各在津银行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及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30.强化督促检查。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双减”督促检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镇街、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1.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区教委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专家等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谈体会,深刻理解“双减”工作的深远价值。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32.强化风险预警监管。制定“双减”工作风险预案,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区教委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引导力度。各单位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紧盯重点群体,及时处理不良苗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

33.统筹做好其他学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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