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5-001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2025-02-26 13:13: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考试中心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负责承办普通高校招生、各类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毕业水平考试、国家社会化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以及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英语二听力考试的报名和组考工作;负责空军招飞行员、民航招飞行员工作;负责国家统考、政审、体检、面(口)试、建档、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和高中毕业学生填报志愿、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审查发放自考生毕业证书;负责招生自考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认真查处招生过程中及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社会化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考试中心,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自考科、普招成招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社会考试科四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19.57万元,支出总计219.5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下降116.88万元, 减少34.74% ,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19.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6.88万元,主要是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1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145.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6.88万元,主要是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19.5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19.5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6.88万元, 减少34.74% ,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5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45万元,比2024年减少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及福利费标准降低,职工教育经费无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4年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并无项目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考试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考试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79万元,比2024年减少0.71万元,减少15.7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缩减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29万元,比2024年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缩减经费预算;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5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 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我单位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聂 联系方式: 023-475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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