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3-001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3:40:5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承担深化课程内容改革,加强探索学科教学新模式,探索课标制定、教材使用与考试评价的衔接。以现代教学技术为支撑,以小学新课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小学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必修课程。
3.负责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想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负责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5.承担为学生减免学杂费、课本费及教辅资料费,为贫困学生提供政策性扶助。
6.承担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公共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工作。
7.承担从事小学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学的相关社会服务。
8.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现有编制数74人,实有在编教职工74人,无退休人员,学生1774名(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1名)。内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法制安全科等5个机构。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9.2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3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9.2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7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3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9.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25万元,比2022年增加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25万元,比2022年增加6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比2022年增加518.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2022年增加56.55万元,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付和退休人员补助;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33.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比2022年增加28.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186.18万元,比上年增加96.41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水电费9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6.1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4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 工会经费11.3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邱 春 联系方式:1820230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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