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4-00195 | [ 发文字号 ] | 津教职成幼〔2024〕3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17 16:37:41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石屋幼儿班:
你园经举办者本人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你园完成了财务清算、学生、教师人员安置等事宜,并经公示无议异,同意注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石屋幼儿班(办学许可证:教民150038160002011号)。
你园在我委注销后,请及时到区其他相关单位完成注销手续。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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