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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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93R/2025-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12-25 11:50:06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履约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路路产占用费 赔偿类收费 公路路产占用 渝价〔2000〕字386号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
8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江津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培训交流,维护会员权益 一类维修企业1000元/年;二类维修企业600元/年;三类维修企业300元/年 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15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道路运输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培训交流,维护会员权益 会长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含秘书长、监事长)3000元/年;理事单位(含副秘书长、副监事长)2000元/年; 会员单位(含监事)1000元/年 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16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7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9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地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赔偿类收费 地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路产占用 《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附件:      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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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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