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5-0011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2025-12-25 11:50:06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6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7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公路路产占用费 | 赔偿类收费 | 公路路产占用 | 渝价〔2000〕字386号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 | |
| 8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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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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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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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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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港航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3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江津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培训交流,维护会员权益 | 一类维修企业1000元/年;二类维修企业600元/年;三类维修企业3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 |
| 15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道路运输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培训交流,维护会员权益 | 会长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含秘书长、监事长)3000元/年;理事单位(含副秘书长、副监事长)2000元/年; 会员单位(含监事)10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 |
| 16 |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7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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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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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地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 赔偿类收费 | 地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路产占用 | 《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 |
| 附件: 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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