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1-00014 | [ 发文字号 ] | 津交局发〔2020〕20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2021-02-22 16:09:27
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交安明电〔2020〕32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安委发〔2020〕18 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16日在全区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和落实部门属事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春节、春运期间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严格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明确管控主体和措施。
2.确定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技术状态,以及车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雨雾、冰雪、低温等恶劣天气,以及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交通行业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严格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岗位职责、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切实做到“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5.强化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隐患清单,按照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
8.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必须盯着抓,相关人员必须具体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重落实。按照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四必须”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应急、公安、海事、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和事故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和诚信考核,实施联合惩戒。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水上交通,以港口码头、“四类重点”船舶等为重点,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制、船舶航行、船员教育、港口作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规定,从严查处冒险航行、超载、配员不足、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道路运输,以公交、客货站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汽车租赁、“两客一危”车辆等为重点,督促行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检查二级维护等规定,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建设,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安”行动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六类事故安全检查,严格墩索塔、路堑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等坠落事故易发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从严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路运行,加强公路网运行监测,以高边坡路基、临崖临坎、危桥危隧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紧盯关键环节,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安保防范和消防安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制、行包安全检查等制度,切实做好客运站场、公交、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重点防范目标单位的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质技中心、区养护段负责本领域“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结合“三年行动”,将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百日行动”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廖运祥,联系电话:4751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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