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93R/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津交局发〔2020〕16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2021-02-22 16:01:23
全区交通行业
2020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2020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728号)要求,区交通局决定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交通行业开展2020 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配合营造“人人防火灾、家家除隐患、社会总动员”的浓厚氛围,加强消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博会及十三五收官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内容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在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下,协同开展消防网络直播、“曝光”宣传、“提示”宣传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全教育现场会活动和寻找“最美”消防志愿者话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生命通道”、消防用水、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精心组织策划“查找身边火灾隐患”话题;要利用好各类公共视频、LED屏、橱窗、板报、标语、横幅以及车载视频等宣传媒介,在车站、码头、客运、公交等集中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车辆维修场所,港口码头、运输车船,建设工地宿舍,培训机构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深入开展交通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将排查与宣传相结合,把宣传工作融入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发动一线人员参与隐患排查,让隐患排查过程成为消防安全知识现场教育课;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并把执法处罚作为警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震慑警示效果。
二是举办一次消防教育培训。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等主题宣传,依托即将上线的“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利用“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关注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进入)就近预约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着重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消防专项能力教育培训。
三是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结合工作实际,在重点车站、码头、仓储、职工集体宿舍、高层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消防安全风险较高区域举行1 次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预警响应、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意识和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要高度重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动员部署,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及时核实查处举报线索,形成“消防关系你我他、教育宣传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消防宣传实施方案,将消防宣传月相关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督导、同考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组织开展重点排查,配合消防部门执法,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加强报送,总结提高。要按照“谁主管、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活动计划,推动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制定细化方案、收集佐证材料、总结开展情况,并明确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联络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共享宣传教育资源。
请局属各单位及时将行业领域活动方案、总结和活动佐证材料收集汇总后,分别于10 月28 日、12 月1 日前以正式公文分别报市交通局三中心一总队和局安全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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